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各方應該完整、準確、善意解釋和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本文轉自【外交部網站】;
2022年9月1日,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在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週年國際研討會上作主旨報告時表示,當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全球海洋新問題層出不窮。我們要完整、準確、善意解釋和適用《公約》,反對歪曲濫用,反對雙重標準,反對強權即公理。要加強國際合作,平衡海洋環保與利用,切實提升發展中國家認識、利用、保護海洋和參加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謝鋒説,我們要忠實維護《公約》宗旨原則。《公約》妥為顧及各國主權,旨在促進海洋和平用途,實現公平公正的國際經濟秩序,確認了和平使用海洋、公海自由、國際海底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等重要原則。各方應以《公約》宗旨原則為指引,善意履行《公約》,抵制海上“叢林法則”,反對利用海洋威脅他國主權安全。
謝鋒強調,我們要嚴格遵守《公約》規定的航行制度。根據《公約》,外國船舶在領海享有無害通過,但不得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在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自由,但須顧及沿海國對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各方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但須符合“公海應只用於和平目的”等要求。各方應全面遵守《公約》相關規定,即使非締約國也不能片面強調航行權利,無視沿海國的正當合理權益。中國管轄海域從未出現航行方面的問題。混淆《公約》設立的海域制度,無中生有地炒作所謂航行自由問題,是別有用心。中方一貫積極保障和維護各國依據國際法享有的航行權利,但堅決反對個別國家以“航行自由”之名,行威脅中國主權和安全之實。
謝鋒還指出,要善意、準確適用《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爭端當事方是爭端解決程序的主人,只有當事方認可和接受相關爭端解決程序,才能真正有效解決爭端。有關各方和國際機構應恪守“國家同意原則”,結合地區國家爭端實際,善意、準確適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不得越權濫用。中國一貫主張由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磋商解決海洋爭端。中國不接受、不承認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就是要維護《公約》的權威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