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在上海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四地人大《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有關情況。《決定》於近日分別經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同步於4月1日起施行。
為了全面貫徹長江“十年禁漁”重要指示精神,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人大協同作出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這是四地人大為了實施長江大保護,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協同開展的立法項目,體現了“決策協同、文本協調、執法協力、監督協作”的特點。
為了在禁捕領域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違法行為,三省一市《決定》均要求,加快實現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建立健全發現、響應和處置機制。加強執法力量和資源裝備整合,探索推進水陸聯動和協同執法;建立中央直屬機構與本省(市)政府部門的聯動執法機制,加大對非法捕撈等行為的依法查處力度。省、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市、縣、鄉鎮人民政府落實禁捕工作的指導,重點加大對“三無”船舶的檢查管控和依法查處力度。
從保證長江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決定》還把“推進長江流域禁捕跨省聯動監督、協同立法、聯合執法等行動”列為一項重點內容,提出建立健全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協同非法捕撈閉環監管長效機制,探索建設船舶登記信息共享、漁船動態監管、水產品市場流通追溯監管和執法信息互通共享“四個平台”,共同打擊破壞禁捕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紅兵 整理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