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從1999年到2021年,22年來,國家助學貸款照亮了莘莘學子的求學之路。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政府主導、學校和社會積極參與的“獎、貸、助、勤、補、免”全方位資助體系。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起草《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國家助學貸款在京、津、滬、渝以及武漢、瀋陽、西安、南京8個城市開始試點。2000年起,國家助學貸款由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模式。2004年,助學貸款開始在全國高校實施開展。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進入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存階段。
2014年,財政部、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同時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2017年,國家助學貸款實現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全覆蓋。2021年,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再次調高,同時明確國家助學貸款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