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最高檢舉行"依法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 將嚴管厚愛落到實處”新聞發佈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春雷説,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會同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並於2021年6月3日印發施行。
據悉,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的6家基層檢察院,試點開展“企業犯罪相對不訴適用機制改革”。
楊春雷説,通過前期試點,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刑事案件過程中,圍繞推進企業合規建設做了一些探索實踐,積累了一些經驗做法,受到企業歡迎,也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支持。
2021年3月,最高檢決定擴大試點範圍,部署在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10個省份開展為期一年的第二期試點工作。
“目前,10個省級院共選取確定27個市級院165個基層院作為試點院開展改革,各項相關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