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9日電 (記者李紅梅)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
《通知》明確,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
《通知》強調,鞏固拓展醫保脱貧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脱貧攻堅向統籌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分類落實好脱貧人口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通知》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