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終審維持原判,三年前被打醫生江鳳林:申請再審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健康時報記者 梁緣) “最讓我失望的不是敗訴,而是被當成了‘過錯方’!”12月15日,江鳳林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最讓他詫異震驚的是,判決焦點落到了打人者打人“事出有因”,即醫院方因推諉病人而引發的醫患衝突。

  全國首例醫告官案發回重審後,二審即終審,已於12月11日由長沙市中級法院審理終結。記者從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獲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不是一個拳頭還是一個巴掌的問題。”判決書中的表述讓江鳳林如鯁在喉。

  判決書中寫道:本案中,因年逾八旬的母親病情危急,劉某白及其父親清晨7點鐘趕到湘雅三醫院掛到了老年病室的第一個門診號,欲為其母尋求及時、高效的治療。首位接診醫生即江鳳林基於其經驗判斷提出患者應轉去急診科接受救治,患者轉去急診科以後,卻被急診科告知要找老年科門診辦理住院手續,待再返回找江鳳林尋求解決途徑時又被拒絕。按照醫院行業規範,湘雅三醫院門診、急診兩個部門對患者及其家屬的正當要求不能滿足時,應當耐心解釋並積極引導,適當給予患者和家屬相應的人文關懷,以消除其緊張和不滿情緒。

  “判決書推翻了原先湘雅三醫院、湖南省衞健委做出的‘事發當天江醫生的診療行為並無不當’的結論,出現‘急診科無法辦理住院’,‘故意傷醫’成了‘事出有因’。”

  判決書中“事實清楚”、“主動投案並如實陳述”、“適用法律正確”等語句,讓江鳳林無法接受。

  江鳳林第一時間與代理人北京誠略律師所執行主任周濤律師及有關部門的同志進行了溝通:待收到判決書後,立即依法向湖南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