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監督員"規定"實施一年來:監督更實在 辦案更專業

《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實施一年來(上篇)

編者按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人民監督員工作迎來全新發展。為了解《規定》實施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人民監督員工作的豐富實踐與最新發展,記者走進基層進行了深入採訪,並形成上下兩篇報道,敬請關注。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轉眼已是一年。轉眼已過17年。

17年前,人民監督員制度破土而生,以實際行動回答“誰來監督監督者”之問。

一年前,《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下稱《規定》)誕生,人民監督員制度以全新面貌適應新時代司法實踐的需要。

17年間,這項土生土長、深深烙着“中國特色”印記的司法制度,一路櫛風沐雨,在變革中不斷成長。

《規定》實施一年來,它又給人民監督員制度帶來了怎樣的改變?帶着問題,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部分基層檢察院,探尋全新變革後人民監督員工作的豐富實踐與最新發展。

“四大檢察”全監督,十種方式全覆蓋

從文件名稱的改變到監督範圍的拓寬,從監督方式的擴大到監督意見的細化,《規定》給人民監督員工作帶來更多驚喜的同時,也給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帶來了更多挑戰。

“《規定》最核心的內容是確定了檢察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十類具體方式,這是新形勢下人民檢察院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重要體現。”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董桂文告訴記者,十種監督方式極大地拓展了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的途徑和渠道。

翻閲《規定》會發現,第八條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的方式:參加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活動,巡迴檢察活動,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相關工作,法律文書宣告送達,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規範化檢查,檢察工作情況通報,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

然而,細數之下又會發現,列出的監督方式只有九種,第十種在哪兒呢?

“《規定》第十七條還規定了一種監督方式,即人民監督員通過其他方式對檢察辦案活動提出意見建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工作機構應當受理,及時轉交辦理案件的檢察官辦案組或者獨任檢察官審查處理。”董桂文告訴記者,第十種監督方式是針對人民監督員主動提出的意見建議,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十種監督方式,檢察機關要如何開展監督活動呢?

“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公開審查、司法規範化檢查、案件質量評查等,在以往的人民監督員工作中也有體現,但其他監督方式很少涉及到。而且過去是對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監督,如今擴大到‘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對各地檢察機關來説,最初都面臨着監督活動不知如何開展的難題。”最高檢案管辦人民監督員工作處副巡視員陳穎説,為了更好地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開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最高檢率先“打樣”,多次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到檢察辦案活動中。

據統計,《規定》出台後,最高檢先後邀請22名人民監督員分別在北京、河北、河南、福建、江蘇、重慶等地參加了7次案件公開聽證活動;邀請13名人民監督員參加對浙江、四川、青海三省監獄巡迴檢察“回頭看”活動;邀請8名人民監督員分別前往浙江、湖南、甘肅等省檢察機關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

在最高檢的示範引領下,各地檢察機關積極貫徹落實《規定》,紛紛探索開展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實現了十種監督方式全覆蓋——

湖北省檢察院案管部門專門製作《提請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清單》,對需要提請監督的檢察工作作出歸納,提醒和督促業務部門科學安排監督計劃,為人民監督員監督“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創造有利條件。一年來,全省各級院組織人民監督員開展各類監督活動3910次,實現了十種監督方式全覆蓋。

山東檢察機關同樣實現了十種監督方式全覆蓋,山東省檢察院還將人民監督員工作納入對市級院工作評價和對檢察官業績考評,積極探索與創新監督模式。

河北檢察機關在以多種方式開展監督活動之外,還積極探索人民監督員工作新模式。唐山市路南區檢察院探索設立“審、聽、問、議、釋”五步法,讓人民監督員在全面掌握案件情況的基礎上依法獨立發表監督意見。

主動接受監督,推動制度落實

今年5月,江西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主動聯繫省院案管部,希望可以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一起刑事申訴案件的公開聽證會。

“該案申訴人董某和被不起訴人徐某因跳廣場舞發生口角,進而互相拉扯。爭執中造成董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和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十級傷殘。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徐某故意傷害證據存在疑問,所以對徐某作存疑不起訴決定。”申訴案件承辦人、江西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檢察官張明愷告訴記者,董某無法接受不起訴決定,不斷申訴,遂決定舉行公開聽證活動,邀請第三方參與矛盾化解。

6月12日,該案的公開聽證會舉行,人民監督員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一起參與了長達三個小時的聽證活動,並現場通情理、講道理,促進了雙方當事人和解。

對於人民監督員參與到檢察辦案活動中,張明愷表示非常歡迎、誠心接受。“作為法律人,容易形成固定思維,但人民監督員作為第三方卻有着看待問題的不同視角,他們的語言更生動、角度更獨特,對於我們的工作往往有意想不到的啓發和助力。”

雖然來自不同檢察院、不同崗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宇晶也有着和張明愷同樣的觀點。

“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辦案活動,能促使我們將專業化的案件辦得更專業,讓人民羣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國宇晶告訴記者,人民監督員的參與給她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可正是這種壓力讓她更審慎地對待案件,以更高的標準將專業化的案件辦得更專業。

就在2019年12月,國宇晶承辦一起故意殺人案,在出庭支持公訴時,就主動邀請5名人民監督員參加庭審活動。作為受邀參加的人民監督員之一,黑龍江江山律師事務所律師、東北林業大學副教授辛旭東告訴記者,他從頭到尾觀摩了整場庭審活動,能看出來公訴人做了非常充分的準備工作,發表的公訴意見有理有據,有法有情。

強化外部監督,促進公正司法

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檢察官被賦予了更大的辦案自由裁量權。如何確保檢察官客觀公正處理案件?最高檢領導在一次人民監督員座談會上明確表示,這既需要檢察機關加強內部監督,也需要行之有效的外部監督。

作為外部監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民監督員制度在新時代檢察工作中還要繼續完善,不斷推動檢察工作提質增效。

“相較於以前,《規定》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十種監督方式讓人民監督員全方位地參與到檢察辦案活動中,監督變得更加實實在在。”人民監督員、新法制報社(江西)司法行政新聞部主任徐小勇告訴記者,一年來,他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監督員工作的可喜變化,希望今後檢察機關能更多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到檢察辦案活動中,讓監督更深更實。

“人民監督員來自各行各業,檢察院應該加強與人民監督員的交流溝通,適時培訓。”辛旭東告訴記者,檢察院可以不定期向人民監督員推送檢察業務動態,讓人民監督員瞭解檢察工作,提升人民監督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

“人民監督員對檢察辦案活動進行監督,形式上是監督,本質上是幫助檢察機關依法履職,規範司法行為,提升辦案質量。”江西省檢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張玉華告訴記者,下一步,江西檢察機關將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監督活動,繼續豐富監督內容,擴大監督方式,滿足廣大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監督不是‘擺設’,我們會緊盯重點工作,讓人民監督員全面瞭解、參與、監督‘四大檢察’‘十大業務’。”黑龍江省檢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王媛媛告訴記者,下一步,黑龍江檢察機關會繼續加大人民監督員工作的推進力度,努力做到十種監督方式全面均衡發展,並強化監督的剛性。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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