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安徽頻道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羣眾體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爭取到2025年,有效解決制約健身設施規劃建設的瓶頸問題,相關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設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環境明顯改善,形成羣眾普遍參加體育健身的良好氛圍。
《意見》強調,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一是盤活城市空閒土地。各地區在不影響相關規劃實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應社會主體申請,提供城市空閒土地建設健身設施,並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據地方關於臨時建設的辦法進行管理。
二是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鼓勵依法依規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建設健身設施,並統籌考慮應急避難(險)需要。在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在河道湖泊沿岸、灘地建設健身步道等。
三是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鼓勵各地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用於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租期不超過20年。以先租後讓方式供地的,健身設施建成開放並達到約定條件和年限後,可採取協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的土地應繼續用於健身設施建設運營。對按用途需要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依法必須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實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招拍掛程序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
四是倡導複合用地模式。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在不改變、不影響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勵複合利用土地建設健身設施,通過與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產權人達成使用協議的方式促進健身設施項目落地。在養老設施規劃建設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間。
《意見》要求,簡化審批程序,支持社會參與。各地區要加大健身設施建設審批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協調本地區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相關職能部門,簡化、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健身設施項目審批效率。社會力量可申請利用尚未明確用途的城市空閒土地、儲備建設用地或者已明確為文化體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塊建設臨時性室外健身設施,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