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月石
商家拒收現金,真的會收到央行的罰單。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發布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銀管罰〔2020〕35號、36號、37號、38號),北京空港興航達客運有限公司、北京鳥巢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大興分公司、北京樂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因拒收現金被處以警告,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日期就是12月23日。
12月15日,央行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對外發布2020年第18號公告,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
公告要求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
同時,央行表示,如果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