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標準每日提高26.35元
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陳菲、羅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分別公佈了新的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73.10元。
新標準適用的是202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自今年5月20日起執行。
國家統計局5月19日公佈,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97379元;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這一數額比去年的346.75元多了26.35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作者:陳菲、羅沙
來源: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