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於涵 記者 顧瀟)租住的宿舍水龍頭沒關,積水泡爛了樓下住户的裝修,這個損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近日,揚州高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最終,法院判處租住方與當天進行保潔的家政公司各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小陳是揚州高郵市一家商業公司的員工。為了便利外地人員居住,公司為員工承租了距離公司不遠的一處小區住宅作為員工宿舍。居住一段時間後,小陳租到了距離單位更近,條件更好的另一處住所。
房子雖然不是自己的,但乾乾淨淨的來,自然也要好好收個尾。2019年9月,小陳預約了一家家政服務公司,打算讓鐘點工從裏到外的清洗一遍。打掃過程很順利,家政公司派來的兩個鐘點工一個下午便完成了工作。簡單檢查過房間之後,小陳同二人一起離開宿舍,搬到了自己的新家。
搬進新家沒幾天,小陳所在的公司就攤上了官司,這官司也跟小陳住過的宿舍有關。原來,宿舍內水龍頭沒有關好,導致房屋積水嚴重,通過地面滲透至樓下,導致樓下鄰居家裏的天花板、牆面及部分傢俱受損,需要重新裝修。房東將公司告上法庭,經判決,該公司需給付房東6萬元的賠償金。
為了查明房屋漏水的真相,公司調閲了事發前後幾天的公共視頻,發現自從小陳搬離房屋之後,該房屋沒有人員進出。“難道真的是自己粗心忘關水龍頭,才惹上這樣的麻煩?”小陳前思後想,想到了兩個保潔人員身上。小陳認為,水龍頭肯定是清潔工打掃時打開的。而自己早就收拾好了行李等在一邊,根本沒有用水。最終,小陳所在的商業公司將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高郵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法庭之上,每個人都記得自己似乎關了水龍頭,而小陳所提供的證據也只有一段他與保潔員共同離開的錄像,責任究竟該如何界定?
法官審理認為,涉案房屋室內水龍頭未完全關閉導致財物受損,雙方都有一定責任。小陳在離開涉案房屋時未盡到對承租房屋的檢查義務,同時被告家政公司員工即兩名保潔員未盡到對服務對象在完成工作後的交接、檢查義務才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原、被告雙方均存在過錯,均應承擔相應責任。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綜合衡量,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家政公司需賠償該商業公司各項損失30365元。(通訊員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