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是如何保護流域立法特點和長江特色的?官方回應

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長江保護法實施專題新聞發佈會。

有記者提問,作為我國第一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是如何保護流域立法特點和長江特色的,有哪些突出的亮點和特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在流域管理立法方面,現行水法確立了流域管理基本制度,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依據水法規定在流域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但針對特定流域的全國性法律,長江保護法是第一部。

他説,大江大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統籌協調上中下游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同行業之間、不同法律之間的關係。

他提到,長江保護法的定位,首先是一部生態環境的保護法,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約束機制,強化規劃管控和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規範流域內的各類生產生活和開發建設活動。同時,注重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在優化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重點產業升級改造,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等方面規定了許多支持、保障措施,以促進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長江流域科學、綠色、高質量發展。

在資源保護方面,楊合慶表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岸線保護,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調度制度,保證河湖生態用水需求;加強長江流域禁捕、採砂管理和執法工作;加強長江源頭保護、水生生物保護、文化保護。在污染防治方面,嚴格控制總磷排放,加強城鄉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強化排污口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固體廢棄物處置和水上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加強生態環境風險報告、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在生態環境修復方面,對河湖岸線、森林、草原、濕地、重點湖泊、長江河口、重點庫區消落區等規定了一系列生態修復措施。

“長江保護法突出強調長江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楊合慶説,主要是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監督長江保護工作;支持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規劃編制、監督執法等方面開展協同協作;充分發揮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規劃等規劃的引領和約束作用;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藝龍

編輯/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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