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隨着冷空氣入侵,氣温驟降,供暖成了大家日常生活中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與此同時,法院受理的涉及供熱單位向採暖用户追要供熱費的糾紛也日益增加。對此,汪清林區基層法院法官表示,在實踐中,引發供熱合同糾紛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採暖用户室內温度不達標、房屋空置未居住的供暖費繳納問題、因供暖管道跑水導致業主財產受損以及熱經營企業推遲供熱這幾種常見情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關於供暖你可能會需要用到的法律知識吧。
一、供暖室温不達標,怎麼辦?
李女士2019年入住新居後,家裏的室內供暖温度低於攝氏18度,温度經常不達標。
根據《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五條:供熱期內,居民用户的室內温度晝夜不得低於攝氏18度;低於攝氏18度的,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相應熱費。退費具體辦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居民用户室內温度檢測點,定期測查室內温度。
也就是説,李女士家裏的室內温度不達標,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相應熱費。
二、空置房屋是否還需繳納供暖費?
李女士有一處集中供暖的房屋常年空置,上一年供暖結束後,熱力公司通過訴訟向張女士追索供暖費,但李女士認為自己並未居住該房屋,沒有享受到供暖服務,當然也就不存在支付供暖費的義務。
法官表示,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業主是否需要交納供暖費用,應當分情況判定。
如果是集中供暖,由於技術限制無法給個別業主停暖,業主不能以無人居住為由拒絕交納供暖費。
如果實行分户供暖,住户可以在每年供暖前提出申請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辦理停暖業務,但是即便停暖,供暖公司也要給管道注入適量的熱水防止管道凍裂,所以停暖的業主仍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納基礎供暖費。
三、採暖用户供暖管道跑水的,怎麼辦?
供暖過程中,由於管道老化等原因常常會出現跑水現象,從而給業主或相鄰各方造成損失。對於此類問題,業主首先要注意保留證據。事發後可找物業工作人員到現場拍照,還可以書面記錄現場情況,要求物業工作人員簽字確認,這樣證明效力較高。其次要明確責任主體,向相應的侵權方主張權利。
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主管道漏水,應由供暖公司負責管理與維修,一旦跑水造成損失由供暖公司負責;若是支線管道,則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負責。二是樓上居民使用不當導致漏水,應由樓上居民承擔責任。三是正常使用下發生漏水,這時就可能是房屋質量問題。採暖用户確定好責任主體後,可就自己因此而遭受的財產損失依法追償。
四、熱經營企業推遲供熱,怎麼辦?
根據《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供熱起止期供熱。推遲開始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的,應當向用户退還相應熱費。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候變化情況適當調整供熱起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