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退保黑產、違規搭售侵犯消費者權益 保險業仍需築牢防火牆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業內建議,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投保人投保前的風險教育,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嚴格監控退保流程操作,防範代理退保騙局。

  又逢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近年來,銀保監會致力於銀行保險市場亂象整治,持續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譬如按季度通報保險消費投訴情況,不定期通報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警鐘長鳴。

  2020年,“退保黑產”一度引發行業強烈關注,代理退保從原先的零散分佈轉為公司化運作,非法團隊以牟取私利為目的,一來擾亂行業秩序,二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警示行業應當加強管控、查漏補缺。

  業內專家指出,從消費者角度來考慮,除了銷售端的銷售誤導需要加強規範外,理賠端也應當引起重視,保險公司應當做到“不惜賠”、“應賠盡賠”,各級監管部門強監管、重處罰,給予保險公司震懾,通暢消費者維權渠道。

  步步排雷,監管、保險公司聯手打擊“退保黑產”

  近兩年來,“退保黑產”事件讓監管和保險公司頭疼不已,不僅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更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這類代理小團伙形成較穩定的違法犯罪組織,“代理退保”騙局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在於背後巨大利益鏈。從常見手法來看,先是冒充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或保險公司人員或以“與監管部門合作”“有內部資源”等名義,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謊稱消費者所購保險產品“存在欺詐行為,已有多名消費者投訴”或“繼續持有保單將蒙受經濟損失”等,慫恿不明真相的消費者退保,甚至誘導消費者退舊投新,以賺取佣金。

  謊稱可以協助消費者“全額退保”,誘導投保人簽署包含不平等條款的代理服務協議,繳納高額定金或簽訂高額欠款協議,提供身份證、銀行卡、保單、電話號碼等涉及消費者隱私的敏感信息。阻止消費者與監管部門、保險公司溝通,試圖切斷消費者正常維權通道。

  業內人士介紹,不理性退保對於消費者而言,至少隱藏三種風險,一是失去正常保險保障風險,消費者退保後喪失了風險保障,未來再次投保時,由於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將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二是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風險;三是個人信息泄漏風險。

  2020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相關風險提示,警示消費者警惕“代理退保”的風險隱患,根據自身需求謹慎辦理退保,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各地派出機構也陸續發佈了相關業務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認清產品實質,提示了“代理退保”的潛在風險,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派出機構加強與當地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市場監管、網絡監督等部門聯動合作,共同打擊詐騙、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需要警示的是,這類現象頻頻造成多方利益受損,也折射出保險行業需要自我修正,彌補漏洞。

  “首先,退保黑產肯定是不道德的,以賺取佣金利益為目的,但也給保險公司提出更深層次的要求,是否管理不善,存在缺點和漏洞,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上海財經大學金融保險研究所所長粟芳對藍鯨保險分析指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起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投保人投保前的風險教育,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嚴格監控退保流程操作,築牢針對“代理退保”騙局的防火牆。

  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對此建議,行業應當加強對保險行業惡意退保的管控。制度方面,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專業代理投訴、代理退保並以此牟利的團體和代理人進行明確約束和規範。政策方面,進一步建立、健全多方調解機制,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維權途徑。監管方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此類產業鏈及團伙;同時對正常保險投訴和惡意代理投訴按照科學標準加以區分,經核查確為惡意代理投訴的,應從投訴考核指標中予以扣除,以堵塞職業代理投訴牟利的政策漏洞,保護保險公司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優化理賠環節,保險公司應賠盡賠快賠

  除了外部違法違規活動導致消費者權益受侵害問題,行業內部的一些問題同樣值得關注。包括銷售端、理賠端以及產品本身。

  舉例來看,近日,浙江省消保委開展保險合同點評,點名四大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此次點評主要針對消費者常見的保險種類,含醫療險、重疾險、車險三大類,共收集保險合同146份,隨機抽取20份保險合同予以點評,發現被抽取的合同條款均存在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

  其中,醫療險涉及太平人壽、人保壽險、新華人壽等10家險企產品,重疾險涉及華泰人壽、平安健康、信泰人壽等7家險企產品,車險涉及國泰財險、太保財險等3家險企產品。從上述抽取的保險合同來看,主要存在四大類突出的問題,包括單方加重被保險人的責任;規避、減輕保險公司的責任;重要條款未進行顯著提示;專業術語晦澀難懂。

  據悉,針對此次保險合同格式條款點評發現的問題,浙江省消保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保險公司進行約談,敦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銷售端,此前較為突出的網絡平台“搭售”“捆綁銷售”意外險等行為已得到良好整治。此外,針對互聯網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爆發式增長的情況,2020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

  購買完保險後,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則是出險之後能否得到快速有效的理賠服務。

  “在與保險公司往來的過程中,消費者多處於弱勢,相關知識、專業能力有限,比如在理賠方面,保險公司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也存在消費者理賠難問題。而維權道路費時費力費錢,更嚴重的是會對保險公司乃至行業產生極其惡劣的印象,由理賠引發的相關投訴事件比比皆是”,粟芳從理賠角度指出,保險公司在理賠方面還有相當改進空間,尤其是人身險、健康險領域,保險公司應當做到“不惜賠”、“應賠盡賠”,在確保經營效益的前提下,承擔好社會責任。

  粟芳建議,各級監管部門也應當繼續強化重視理賠問題,強監管、重處罰,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給予保險公司震懾,通暢消費者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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