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3月1日消息,當地時間3月1日,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總統温敏所涉案件第二次開庭在緬甸首都內比都舉行。
緬甸最高法院律師吳代貌貌(U Thae Maung Maung)表示,除了之前基於違反《緬甸進出口法》和《緬甸災害管理法》對昂山素季的指控外,緬甸警方又追加了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和《電信法》67條的兩項指控。
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規定:“如果意圖煽動公眾或特定人羣對聯邦政府或國家穩定構成犯罪的,處以最高兩年的監禁、罰款或兩項並處。”
同時,昂山素季由於被控使用非法進口電信設備,被依據《電信法》第67條追加指控。
另據瞭解,相關案件將於3月15日再次開庭。
編輯/趙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