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
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被雙開;
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鵬被雙開。
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行長周江濤
善於包裝做秀,靠行吃行,道德敗壞
通報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監委對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江濤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反覆、多方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公車私用、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規錄用幹部員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大額貸款,並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多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為有關企業在獲得貸款、下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江濤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善於包裝做秀,以權謀私,“靠行吃行”,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江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鵬
大肆侵吞公款,貪得無厭,靠企吃企
通報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鵬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與黨組織離心離德,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中飽私囊。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為相關企業在工程承攬、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親友承攬,從中獲取高額利潤,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犯罪;將單位公款借與他人長期不還,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陳鵬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漠視黨紀國法,貪得無厭,“靠企吃企”,處心積慮將公權力變為謀私的工具,肆無忌憚、損公肥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實業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務隨案移送。
記者注意到,2021年7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鵬接受審查調查;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接受審查調查。
通報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消息: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陳鵬,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河南永城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河南省建設銀行系統工作;1999年1月至2006年8月,在交通銀行西安分行工作。此後歷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營銷三部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太白路支行行長;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業務營銷四部總經理;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總經理助理;光大實業資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光大生態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
通報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消息: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周江濤,男,漢族,1977年5月出生,河南靈寶人,200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2月參加工作。歷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部產品經理、市場分析崗職員;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辦公室副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友誼路支行工作(主持工作);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友誼路支行行長;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中國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記者同時還注意到,早在2021年3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同時通報了2條關於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消息,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被雙開,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智洋被雙開。
朱慧民:
不信馬列信鬼神 以企養家,任意揮霍國有資產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對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慧民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團團夥夥,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款購買消費茅台酒;違反組織紀律,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隱瞞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住房等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審批貸款、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朱慧民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信仰、背離初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得無厭、肆無忌憚,將貸款審批、投融資等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利益輸送,把國企當私人領地,以企養家;失責棄守、擅權妄為,任意揮霍國有資產,違紀違法行為涉及區域廣、時間跨度長、關聯企業多,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嚴重敗壞黨員幹部形象,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是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傳統腐敗與新型腐敗交織、腐敗問題與不正之風交織的典型,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不守底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朱慧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黑龍江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黃智洋:
私自留存舉報信件 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對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智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智洋違反政治紀律,簽訂虛假協議、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家庭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舉報信件;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智洋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隱瞞事實、欺騙組織;任職紀委書記期間,執紀違紀、知法犯法,將手中權力作為個人謀取利益的工具,為不法商人充當掮客,大搞權錢交易,從中收取好處,嚴重違反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智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黑龍江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來源:清風北京 | 記者 宋佳音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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