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萬!這項舉報獎勵辦法出台

最高30萬!這項舉報獎勵辦法出台

據大連晚報消息,日前,大連市安委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大連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施行了《大連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為總則、舉報的內容及原則、舉報處理、獎勵資金實施、標準和發放以及法律責任等章節,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舉報人,最高可拿30萬元資金獎勵。

市安委辦介紹,《辦法》旨在鼓勵行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辦法》對舉報內容做了明確説明,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舉報人報告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時整治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應急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從重處罰。

舉報人可以通過熱線投訴電話“12345”,或者以書信、走訪等方式進行舉報。接到舉報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舉報接受、核查等事項的執法人員,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複製、扣壓、銷燬;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核實情況時,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實際查實的舉報案件類型、違法事實及隱患的嚴重程度予以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後,應當在3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負責舉報獎勵的應急部門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並能夠説明理由的,可以延長30日領取。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最先舉報並被接受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平均分配,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領取獎金。同時,《辦法》還對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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