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近日,“媽媽把一歲娃交給陌生人,然後轉身跳進冰冷的河裏”的新聞火了。
據央視新聞報道,日前,湖北十堰一位年輕媽媽帶着一歲的孩子在河堤邊散步時,發現一名女子漂浮在河面上且沒有任何反應,於是把孩子丟給旁邊的陌生人照看,自己迅速下水將人救回岸上,並對其開展心肺復甦急救。幾分鐘後,該女子漸漸恢復意識,被趕到的警察和醫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網友為年輕媽媽見義勇為善舉點贊,有一個原因是儘管她會游泳,可那畢竟是冰冷的河水,下水救人有風險,而且,她還把一歲娃交給陌生人照看,“真夠心大的”……
“路見他人危難,你會伸手施救嗎?”
“如果你有猶豫,那麼,你在猶豫什麼?”
類似的討論不少。
路邊見人倒地,救還是不救?很多人都有糾結:有對突發事件或死亡的恐懼而不敢上前,有“萬一被訛詐怎麼辦”的擔憂,有“即便知道心肺復甦怎麼做,但從未做過”的無力感,也有“雖然民法典有‘好人條款’,但維護清白費時費力”的猶疑……
我們看到過很多毫不猶豫就施以援手的故事,有皆大歡喜的,也有英雄殞命的。很多人並不吝嗇見義勇為,只是希望以最小的代價、成本換取最好結果。 這種代價包括施救者的人身安全、名譽安全,以及個別救人被訛等反面案例對社會善意造成的撕裂。
成功的救援離不開“專業”二字。當前很多地方的急救硬件設備還有所欠缺,特別是專業培訓等存在薄弱環節,導致救援者遇險的事時有發生。 前不久,河北邯鄲就發生了“不到10天時間,在同一條河中連續三名救援隊員先後遇難”的悲劇。
長遠看,急救設施可以不斷補充和完善,專業知識可以擴大普及面,而比這更重要的是讓人們對援救有正確的認識——對身處險境的人視而不見、對施以援手的人恩將仇報,只會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關愛陷入絕境,讓人與人之間心的壁壘越來越高、越來越厚。
比如,“做心肺復甦壓斷老人12根肋骨遭索賠案”,施救者4年間被起訴3次,直到2021年底才獲得清白。類似事件如果一再發生,必然會損害善心善舉的道德基礎。
在公共應急救助上,除了政府、相關企業和社會組織貢獻專業能力外,還需要每一個個體的參與。 因為很多時候,陌生人是最接近急救場景的人,即“決定我們生死的不一定是正在趕來的醫生,而是身邊的人”。畢竟,大多數人都沒有“在列車上發病遇到出差的醫生”這種好運氣。
希望在全社會凝聚起更大的共識,形成人人互助的友好環境。被稱為“好人條款”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是為見義勇為、助人為樂者撐腰。各地法院依據此條款對相關案件的判例,也給了我們形成人人互助環境的極大信心。
期待更多的人願意學習並具備基本的應急專業知識和能力,願意主動向需要救援的人施以援手,且不必擔心承擔任何物質或精神上的後果。
期待互助的暖意在人與人之間湧動——受益其中,有你,有我,有我們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