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責亂港分子許智峯:有計劃潛逃損害司法尊嚴,有辱公眾良知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香港“橙新聞”“東網”消息,已逃往海外的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曾就香港西灣河開槍警員和深水埗撞人事件的出租車司機提出私人檢控,香港律政司介入並撤銷檢控,許智峯逃離香港前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核,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決定。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今日(7日)頒判詞駁回許智峯的申請,還斥責他誤導法庭及警方潛逃海外,行徑損害司法尊嚴,有辱公眾良知。
報道稱,法官在判詞中透露,許智峯去年11月6日向法庭申請放寬保釋條件,要求法庭準他於去年11月底以公務理由短暫離港,遠赴丹麥出席一些會議交流,而在他獲准離港後6天(即去年11月12日),他便辭任立法會議員的職務,他於去年11月17日提出此次的司法複核訴訟。警方在收到他的行程表後,準他於去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離港。但他去年12月3日在社交網站發表聲明,正式宣佈要暫別香港,就此“流亡”。而他也缺席了今年1月26日的法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
法官在判詞表示,法庭有理由相信,許智峯是有計劃誤導法庭及警方,有意逃避他要面對的刑事審訊,從表面看來,他在提出此次的司法複核之前就已有計劃潛逃。法官認為,許智峯借提供誤導信息取回旅遊證件、離境,其行為已構成刑事藐事法庭,確有損司法公正的尊嚴,有辱公眾良知。即使代表許智峯的律師提出,就算許身為逃犯,其法律權益都應該受到保障,但法官認為,許在涉案的兩宗私人檢控當中都無個人利益,保障逃犯權益的原則並不適用在他身上,所以拒絕許智峯的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