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二家金融法院“上線”了!
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自1月23日起施行。這將是繼2018年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後,我國第二家金融法院。
為何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
北京是國家的金融政策調控中樞,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國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和眾多國際金融機構中國區總部所在地,金融單位數量居全國首位,金融業高度繁榮發展。
▲圖為北京金融街核心區拍攝的“古幣·金融”雕塑。新華社記者 彭子洋 攝
2017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23號)明確提出:“根據需要設立金融公訴和審判機構,健全涉眾型金融糾紛案件訴訟機制,完善行政和解調解、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同年,黨中央、國務院在批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明確提出,將北京建設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依託北京商務中心區打造國際金融功能和現代服務業集聚地。
因此,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是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對於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服務金融工作三項重大任務,完善金融審判體系,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推動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上海先行先試的基礎上,設立全國第二家金融法院,符合北京的定位和實際發展需求,有利於我國金融改革的順利推進,引導金融行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也認為,在金融業高度繁榮發展的同時,涉金融案件呈現出新類型案件多、案件風險傳導性強、審理難度較大、國際關注度高等突出特點,對金融審判專業化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設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利於更專業、有效地審理相關涉金融案件。這對於推進國家金融戰略實施等具有重要意義。
設立金融法院,北京有何優勢?
如果説成立於2018年8月20日的上海金融法院,很大程度上是出於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需要,在依託法治建設體現專業的同時,也贏得國際金融市場的信任,那麼北京金融機構總部集中,在此設立金融法院,主要是因為自身條件已經具備。
一是具有較好的審判基礎。為加強金融審判工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了金融審判專業合議庭,4家基層法院設立了金融審判庭或法庭,在金融行政案件集中的西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組建了“金融行政審判團隊”,其他法院也相應設立了金融審判專項合議庭,基本形成相對完整的金融審判組織體系。
二是具有較好的審判隊伍人才基礎。目前,北京法院從事金融商事審判的法官240人、法官助理256人。審結了全國首例股權眾籌民事案件“人人投”案、證券“烏龍指”事件引發的行政案件、欣泰電氣IPO造假退市處罰案在內的一批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三是有足夠的案件數量支撐。2019年北京各中級法院一審、二審金融案件數量分別為1269、5519件,此外,“一行兩會一局”等金融監管機構作為單一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北京法院審理,2018年、2019年此類行政案件分別為267件、209件。
因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北京金融法院的設立,對完善金融審判體系,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推動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金融法院將管轄哪些案件?
根據《關於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説明,北京金融法院擬管轄案件具體包括六大類,其中,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包括證券、金融借款合同、委託理財合同等糾紛在內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均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
由此看來,北京金融法院管轄案件範圍與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內容基本一致。
▲上海金融法院 圖片來源:上觀新聞
然而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黃韜在接受採訪時認為,未來的北京金融法院有機會更多地承擔起審查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行為合法性與合理性的職責,這在當下我國的金融法治生態中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能否做到恪守司法中立原則,將很大程度上決定北京金融法院的改革價值。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表示,北京和上海兩地金融法院的發展定位應該具有差異化,要錯位發展。北京應在金融行政案件審判方面有更好發展,探索出更多金融行政案件審判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地。
在呂紅兵看來,“初出茅廬”的北京金融法院可以向先行兩年的上海金融法院“取經”。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民商事案件方面的創新值得北京借鑑。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國首創證券示範判決機制,出台了全國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並已經有了案例,在全國首創“中小投資者保護艙”、大宗股票司法執行新機制,打造了“全覆蓋”“全鏈條”“全在線”金融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等,這些都是側重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角度的創新。北京金融法院設立後,需要不斷從金融行政案件審判的角度找到切入口進行創新和深化。
圖為在北京金融街拍攝的中國人民銀行。新華社記者 彭子洋 攝
北京金融法院的設立將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1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長靳偉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北京市要進一步地推動新三板的改革,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應用,規範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化的運營。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經開始試點集中管轄涉科創板案件,那麼北京金融法院正式設立後,是否也可以探索對於新三板相關金融民商事糾紛和涉金融行政糾紛的集中管轄,這些體制機制很可能借鑑。與此同時,銀行間市場以及中央結算公司等這些鏈接點可能會產生更多的影響,尤其是對債券糾紛類案件的影響可能更大。
黃韜認為,對於未來的北京金融法院來説,在設計具體的管轄規則時有必要做一定範圍的拓展,例如將部分涉及在京的金融基礎設施(如“中證登”)、金融交易場所(如“新三板”)和行業協會(如“中基協”)的訴訟案件由該法院集中管轄,以確保同類案件處理結果的一致性。
按照正常程序,距離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還有一段時間,相關司法解釋也將陸續出台。目前,在“類判例”制度、專家證人規則、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等程序制度方面,專業性金融司法審判組織仍有不少的改革空間,這也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制度需求,北京金融法院若能有效地回應這些需求,將更大釋放“制度紅利”。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則表示,未來的北京金融法院應在金融風險管理方面,進一步增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同性,加強相關信息與資源的共享,有效整合金融司法、金融監管等多方資源,形成金融風險防控的合力。
來源:新華網思客綜合
策劃:劉娟
監製:李曉雲
編輯:周佳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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