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受賄519萬餘元、掩蓋賄款性質!海城市衞健局原副局長被判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並處罰金110萬元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7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判決書,海城市衞生健康局原副局長因犯受賄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唐輝,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大學文化,户籍地遼寧省,海城市衞生健康局原副局長。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唐輝利用其擔任海城市衞生局醫政科科長、海城市衞生健康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給予的財物累計人民幣519.2353萬元。

此外,唐輝向董某索要的錢款多為銀行賬户轉賬。為掩蓋該錢款性質,唐輝虛構為雙方借貸經濟往來,先後於2018年1月21日使用其妻子賬户匯款至董某賬户人民幣30萬元,於2020年5月27日使用上述賬户匯款至董某賬户人民幣20萬元,上述錢款由董某取現後再返還唐輝。

後唐輝又於2022年6月20日使用上述賬户匯款至董某賬户人民幣70萬元,於2022年6月26日使用上述賬户匯款至董某賬户人民幣50萬元,上述錢款,董某未取現返還唐輝。

法院認為,唐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輝又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犯罪的所得來源和性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應當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輝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從寬處罰。唐輝向紀檢監察機關揭發他人受賄犯罪事實並查證屬實,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唐輝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又上交房屋用於退繳違法所得。

綜上,唐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另據海城市紀委監委此前通報,經海城市委批准,海城市監委對海城市衞健局原副局長唐輝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唐輝嚴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以對抗組織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醫院審批、監督執法工作,嚴重破壞營商環境;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院經營、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並直接或通過其配偶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輝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唐輝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海城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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