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通報5起民生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綜合

8月9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5起民生領域案件查處“鐵拳”行動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就發生在你我身邊,一起來看!

案例1

新民市胡台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和未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2年1月18日,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和未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其中,2021年10月28日,當事人為瀋陽某小區1户居民無電子識別標誌的1只氣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當事人無該氣瓶充裝前後檢查情況及相關充裝情況記錄信息。11月4日,這隻氣瓶發生液化氣體爆燃,造成居民財產損失。

當事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

大連森澤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2022年5月27日,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生產設備、原材料等物品,沒收違法所得5400元,罰款6萬元,合計6.5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2月16日,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海帶醋450瓶,產品售價12元/瓶,貨值金額5400元。

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3

海城市開發區茁慧看護班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2年1月25日,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750元、罰款1萬元,合計1.4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10月20日起,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為海城市某小學部分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違法所得共計4750元。

當事人違反了《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4

桓仁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案

2022年3月9日,桓仁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購進低温液體儲罐一台,並從2018年9月開始,使用該設備為相關用户供應天然氣,當事人不能提供該設備在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同時,當事人無法提供使用中的32條中壓燃氣管道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當事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桓仁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

盤錦寶業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3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2萬元,合計2.0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於2022年1月16日生產銷售一品鮮醬油300桶,經抽樣檢驗,氨基酸態氮項目不符合標準。貨值金額1500元,生產成本4元/桶,違法所得300元。

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