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一起詳細瞭解——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