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見習記者行海洋)今天(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勞榮枝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法學博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全國)委員、合夥人艾行利告訴記者,江西高院的裁定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若最高法核准死刑,一般將由一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7天以內執行。
“死刑核准程序是自動啓動的,不需要被告人提出。”艾行利表示,江西高院報請最高法後,會由3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通過閲卷、提審被告人等方式對案件進行事實、法律和程序方面的全面審查,最終作出複核結果。在死刑複核期間,被告人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的,合議庭應當在辦公場所聽取其意見,並製作筆錄;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對於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複核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艾行利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了《關於為死刑複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該規定明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通知書後,應當在三日內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並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在複核死刑案件時,如果認定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則會裁定核准;認定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並無不當的,可以在糾正後作出核准的判決、裁定。
但是,如果存在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出現新的事實、證據,影響定罪量刑;原審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等情況,最高法則會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艾行利認為,勞榮枝案因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一審、二審比較慎重,最高法大概率按照前述“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予以核准。
艾行利表示,死刑複核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刑事審判制度,是《憲法》規定的“尊重與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有利於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確性、實現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它還是統一死刑規格和執法尺度的關鍵程序,有利於從訴訟程序上保證死刑執法尺度的統一,防止地區之間寬嚴不一。”
記者瞭解到,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原來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核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11月18日召開的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今年是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十五週年。死刑複核工作具有極端重要性,要依法、公正、審慎做好死刑案件審理工作,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的犯罪分子。
周強表示,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是新中國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對於正確實施法律,準確貫徹死刑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權,防範冤錯案件,促進法治文明,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