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羣眾辦實事|“指導令+回訪”,做有深度更有温度的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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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互助法院在審理原告吉某某與被告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發現原、被告雙方均拒絕撫養兩週歲婚生子小鑫,經法院調解,原告吉某某自願撤訴,同時法院向原、被告雙方發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這也是互助法院首次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教育令發出後,法院的幹警對小鑫現狀非常關心,他的母親有無切實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孩子目前生活狀況如何等等。

在近期的一次回訪結束後,家事法官寫下了回訪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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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事先電話溝通之後,我們來到小鑫的家中,兩歲的小鑫跟爺爺和奶奶在一起生活,爺爺外出務工,奶奶腿腳不便,加上小鑫年幼多病,爸爸經常在外打工,收入不高。指導令發出以後,主審法官給予小鑫更多的關注,儘量督促父母履行責任。但作為小鑫母親的張某某卻未有實際行動,甚至從未看望過年幼的小鑫。主審法官將回訪時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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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間,幼小的孩子用稚嫩的眼神望着我們,還用小手拉着我們,如果不是因為他的父母離婚訴至法院,如果不是瞭解到小鑫的遭遇和處境,我對小鑫的印象便只是一個可愛的小寶寶。我們離開時,他在奶奶的懷抱中,還不會説話的他,不斷揮動他的小手跟我們再見,那一刻,我們所有工作人員的內心五味陳雜。

離開小鑫家後,主審法官立即給小鑫的母親打電話,再次叮囑到“兩人至今為止仍然是夫妻,作為孩子的母親有照顧孩子的義務,不能以自己忙工作為由就不需要照顧小鑫,作為母親的責任不僅僅包括經濟上的支出,更包括行動上的關愛,多關心這個年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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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着一路的風景,我們一行人心情卻都很沉重,回去的路上主審法官説到:“孩子的出生並沒有錯誤,如此可愛健康的孩子,如果父母能夠有更多的愛去傾注,他們才能夠健康的成長,我們回去再想想辦法,多幫助小鑫。”

這次指導令的回訪,讓我們感受到人與人之間應有温度,無論父母雙方的婚姻狀況如何,父母的錯誤和選擇不應該由子女來買單,指導令的發出表示現如今的家庭教育,已經從“家事”上升到“國事”,但這只是一個開始,督促並推動家庭教育責任落實到實處,不僅僅嘗試創設新的制度與令狀,而要更加註重家庭教育令落到實處,讓家庭關係向善發展,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才是我們今後工作中要解決的難題。

供稿:互助法院

編輯:李生蕊

審核:詹國彬

【來源:青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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