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拓展業務了,還能為“老賴”買機票高鐵票?
日前,北京市西城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趙某司法拘留15日,原因是他通過“黃牛”購買了一張高鐵票並順利出行。“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被限制消費的“老賴”繼續乘高鐵、坐飛機出行的並非個例。
“解決失信人出行難題,機票高鐵無限制,24小時在線為您解答”“成交只是開始,服務永無止境”……網絡上一些公開而又隱秘的廣告背後,暗藏着哪些繞開“限高令”的“暗道”?
暗潮湧動:“黃牛”依然在為“老賴”買票
“我在網上看到‘黃牛’發的小廣告,説可以幫失信人員購買高鐵火車票。”趙某説,2020年11月,他在百度搜索“失信人購票”,添加了一個“黃牛”為淘寶好友,對方表示可以幫忙訂高鐵票。加價500元后,趙某買到了一張高鐵票順利出行。
2020年底,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檢察院也發現,“黃牛”林某利用購票、驗票環節等漏洞,給全國300餘名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購買了機票、高鐵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等。
記者調查發現,儘管有關部門一直嚴查,但現在依然有不少“黃牛”在網絡上幫“老賴”買票,提供“專業服務”。
在QQ羣、貼吧等平台,均能找到為“老賴”購票的信息。記者所在的一個“限高”人員購票QQ羣,從年前的15名成員擴展到目前的190名,羣裏每天都在討論購票事宜。
微信名為“明天,你好”“飛易訂票”的“黃牛”,每隔幾天都會在朋友圈發佈“限高”人員訂票並順利出行的圖文,行程涉及鄭州、重慶、大連、青島、三亞等地。
記者聯繫上幾名“黃牛”。對方均表示,目前“基本買不了高鐵票”,但可以買機票。有“黃牛”告訴記者,之前一位出高鐵票的老大哥出事了,後來陸續又查到幾個出票大户,很多渠道都不敢出票了。
多名“黃牛”聲稱,現在可以買機票。但每個航站樓情況不同,不保證一定能過,成功幾率大概為70%。
一名“黃牛”向記者保證:“只要我這邊能出來票就沒問題。”另一名“黃牛”表示,安全起見,目前只能通過身份證和護照購買全價票,需加700元服務費。“目前全價票還未出現被查無法登機情況。你還可以跟普通人一樣,從櫃枱取票、辦理託運。”
“黃牛”都鑽了哪些購票和驗票環節漏洞?
在購票已經全部實名制的情況下,“黃牛”是如何為“老賴”買到票的?
“限高”人員購票時,身份證信息可直接被系統檢測到,無法出票。記者瞭解到,“黃牛”主要通過修改身份信息、在境外網站購票等方式來成功購票。
在趙某的案例中,中介在人工代售點選擇購票證件為“軍人保障卡”,利用軍人保障卡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均為18位,且軍人保障卡無法查驗真偽的特點,直接以“老賴”身份證號碼買到了票。
在海鹽縣檢察院發現的案例中,“黃牛”替“限高”人員購票時,證件類型選擇美國護照,並通過在姓名欄中加空格、護照號碼前加括號等手法,成功購票。
據北京市西城法院介紹,一些中介在第三方訂票平台上購票,利用多音字或其他信息變動來規避系統篩查。例如,任重(zhong)訂票時可以故意輸入任重(chong);或是將護照中的數字“1”輸成英文字母“I”,數字“0”錯輸成英文字母“O”等。
不過,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隨着系統不斷完善,這種情況已越來越少。幾名“黃牛”也説,現在,修改身份信息的方式很容易被查出來,十分“冒險”。
部分“黃牛”表示,他們會利用境外網站購票。北京市西城法院調研瞭解到,一些境外旅遊服務網站並未與國內數據系統連通,不少被執行人使用護照在境外旅遊服務網站購買機票,往返於境內外。
此外,無論乘高鐵還是坐飛機,進站都需要核查身份。購票後“老賴”是如何順利通關的?
北京市西城法院法官高亢説,根據已查實的案例,被執行人大都選擇使用紙質證件走人工通道,避免用身份證走機器刷票通道。例如,趙某在火車站就稱身份證被消磁,憑藉“行程信息提示單”走人工通道,規避了機器檢驗。
對於機場的安檢,多名“黃牛”在向記者推銷機票過程中聲稱,購票成功後,拿着身份證明和電子登機牌人工安檢就可以,因為“安檢通常只檢驗是否人票一致”。
一名“黃牛”發來的幾張微信對話截圖表明,一名王姓“客户”在3月16日成功登機。記者根據“黃牛”提供的姓名和電子客票號等相關信息,詢問南方航空公司客服,對方確認了這名乘客的相關出行信息,並確認是“國際機票”。
記者又根據這名乘客的身份信息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能找到對應的“限制消費令”。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境外系統訂購機票後通行國內機場,在離港環節,一些“限高”人員相關數據可能未被主動識別並攔截,導致部分人員成功出行。
加強打擊“黃牛”,升級監管手段
法律界人士分析,失信被執行人通過“黃牛”訂票,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大成(温州)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金克明表示,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高鐵、飛機,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要強化搜尋隱匿財產的線索;對此類幫助購票的‘黃牛’,也要明確定罪量刑細節。”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均在網上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消信息也可通過公開渠道查詢。一些不法分子大量收集“客户”資料,定向推送廣告信息,一些銷售渠道也較為隱蔽。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針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措施,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任由“黃牛”鑽空子,會讓被限制消費人員逍遙法外,不利於提高法院執法能力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堵上漏洞,才能保證限制消費令發揮應有的威力。
業內人士建議,應進一步完善系統信息,將“限高”人員護照、其他證件和人臉等各類信息錄入系統。各網絡平台要加強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利用大數據技術屏蔽“黃牛”廣告,減少違法交易,並及時監測、篩查相關信息。
針對各環節存在的漏洞,高亢提出,交通運輸部門、第三方訂票平台等要升級管理、技術水平,提高對各類證件的識別度。同時,無論人工驗票還是機器驗票,都要做到統一規範。
來源 新華社
編輯:謝永利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