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罪責輕重犯不是看有沒保險,而是與交通肇事責任有關。而對於這個問題大家多數的疑慮是駕車撞死人是不是就一定會坐牢?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對方違反交通規則,你完全正常行駛,汽車車主雖然要承擔部分責任,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汽車反而成為“弱勢羣體”,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故意碰瓷,在有證據的條件下可以追究對方民事責任,自己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案件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非機動車或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總而言之,不管在任何事故中,機動車是需要負責任的。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最不應該做的事就是肇事逃逸,我國法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論是因何原因發生事故,不管誰承擔主要責任,逃逸情況必定構成犯罪,買了幾百萬的保險也無用,因為明確規定,肇事逃逸者,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再者,危險駕駛一定構成犯罪。危險駕駛包含追逐競駛,超載、酒駕等等。發生頻率最高的便是酒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酒駕。同樣,故意殺人制造的交通肇事也構成嚴重的違法犯罪,再高額的保險也不能保全有罪之身
行駛中不慎造成交通肇事,及時報警處理,按規定賠償負責,取得家屬諒解書,法院一般採取庭外和解,最重的刑責也就是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三年,不用坐牢,買的保險也可以幫你承擔賠償費用。
駕駛員們不要因為買了保險就可以在道路上為所欲為,安全駕駛、謹慎駕駛才能避免交通事故,其實任何一個駕駛員都不希望保險公司的出現,寧願平平安安,不給自己和他人構成任何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