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解開“循環證明”的死結?

誰來解開“循環證明”的死結?

中國政府網3日刊發情況通報指出,根據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赴實地督查發現,某地公證機構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漠視羣眾利益等問題,導致羣眾七個多月無法辦理繼承公證。

“舊戲新拍”的劇情是這樣的:陳先生父親於今年2月底去世,為了取出父親7萬多元的銀行存款,他先是跑到了銀行,銀行説要公證處出具繼承權證明書,公證處説要派出所或居委會開親屬證明,派出所説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居委會説根據相關規定我們也不開這種證明……於是,陳先生在這個“鬼打牆”般的怪圈中足足轉了7個多月,直到國務院督查組實地介入,才破“圈”而出。為何説是“舊戲新拍”?因為此類戲碼已演了好多年,直到近一兩年來消停些許。

站在陳先生角度,7個多月的“我爸是我爸”證明之旅活像一幕幕滑稽劇,要不是網上反映,驚動國務院督查組,隨着各方火氣越來越大,這個結就可能越打越緊,終成“死結”。站在當地銀行、公證機關、派出所、居委會角度,誰做錯了嗎?似乎也沒有。貌似每個部門都能拿出“依據”來,為自己行為背書。比如,當地派出所認為,辦理親屬關係證明屬於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不予辦理,沒有毛病。

誰來解開“循環證明”的死結?

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一是人的問題,二是機制問題。先説第一個問題。同樣一件事,遇上敢擔當、有作為的人,大事能變小事,甚至根本不是事;遇上沒擔當、不作為的人,小事可能變大事,甚至成為辦不了的事。新聞事件中的公證機關,一定要派出所或居委會開“我爸是我爸”的證明才行,户口本都不算數。當地派出所都説了,户口本已能證明,若出現問題,責任由公安部門承擔。在這種情況下,當地公證機關仍不為所動、穩如泰山,難免有不作為之嫌。最後由國務院督查組親赴實地解決,未免成本太高。

再説第二個問題,出於“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派出所、居委會不再開具多種證明,對於這一點,人民羣眾舉雙手贊成,少開一種證明就少跑N次腿。但是,改革要配套進行、綜合實施,相關制度要實現無縫銜接才行。要是某項證明還沒“退市”,而出具證明者已“下線”,被卡在中間的辦事羣眾如何是好?可以説,陳先生7個多月證明不了“我爸是我爸”,機制不順亦難辭其咎。

以人民為中心是一切工作的座標原點,改革必須凸顯民生導向、緊貼民心福祉。體現在政務服務上,無論體制內部如何改革、機制體制如何調整,最終是要讓人民羣眾享受到成果,而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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