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保供力度不能松

煤炭保供力度不能松

  近日,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發佈《關於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電煤保供穩價責任。核增產能煤礦要積極承擔電煤增產保供責任,核增產能形成的新增產能必須全部按國家政策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隨着各地氣温升高,疊加復工復產加速推進,用煤用電高峯將至。保證煤炭供應充足,不僅關係能源安全,而且關乎經濟平穩運行。這就要求煤炭在關鍵時刻“產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今年以來,受俄烏衝突等因素影響,我國能源外部壓力持續增加。俄烏衝突不僅加速了短週期內煤炭對天然氣的替代,而且迫使歐盟國家向俄羅斯之外的其他國家採購煤炭。由於俄羅斯煤炭出口量佔全球15%左右,針對俄羅斯的煤炭禁令,加劇了全球範圍內煤炭供應緊張,海外市場煤炭價格較去年年底上漲數倍。

  部分國外煤炭生產大國資源豐富、生產成本低、煤質好,長期以來都是我國調劑國內煤炭市場的重要補充,從國內消費量來看,進口煤約佔總消耗量的8%。國際煤炭市場供應緊張,導致國內外煤價倒掛,抑制我國煤炭進口。今年一季度,全國煤炭進口量同比下降24.2%。進口下滑帶來的國內煤炭需求缺口,需要依靠自有煤礦產能補充。

  國內方面,隨着全國氣温不斷攀升、用電負荷不斷釋放,全社會用電需求將繼續攀升,帶來煤炭需求提升,局部地區高峯時段將出現供需偏緊,如遇大範圍持續極端高温天氣,形勢將更趨嚴峻。截至6月9日,沿海八省電廠日耗大幅增長,電煤可用天數為17.6天,較前一週的20.4天大幅下降。同時,國內電煤價格高位波動,煤電企業持續虧損,電力峯谷差不斷加大等多方面因素交織疊加,也給電力供需形勢帶來較大不確定性。迎峯度夏期間煤炭供應依然面臨潛在風險。

  煤炭保供是大事,也是難事。我國雖是煤炭生產大國,但煤炭生產基地相對集中且與主要消費市場逆向分佈,經濟發展和氣候條件的地區差異以及產業政策的調整,決定了我國煤炭市場供需矛盾的複雜性。受資源條件、運輸能力、需求變化、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煤炭階段性、區域性供應緊張時有發生。

  當前形勢下,做好煤炭保供工作需緊抓“三招”。

  其一,充分釋放先進產能,保障煤炭“產得出”。過去較長時間,我國煤炭政策以抑制產能過剩為主導,“十三五”期間,煤炭區域供應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全國煤礦數量大幅下滑,且向少數區域集中。“雙碳”目標下,要在確保安全清潔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優化煤炭企業生產、項目建設等核准審批政策,加快辦理保供煤礦手續,落實地方穩產保供責任,充分釋放先進產能,確保煤炭供需平衡。此外,要構建完善的煤炭供需預測預警體系和調節機制,防止煤炭產能無序擴張或收縮,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其二,增強煤炭運輸和儲備能力,保障煤炭“調得快”。我國幅員遼闊,能源資源與需求逆向分佈,要想在較短時間內將大量煤炭快速運輸到需求側,鐵路、公路、水路運輸都面臨巨大考驗。隨着煤炭產能集中度不斷提升,煤炭調入地區需求缺口明顯,跨省跨區資源協調和運力保障難度進一步增大。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保障煤炭運輸,確保煤炭及時運到需要的地區。持續加強煤炭集疏運建設,推進公路、鐵路、水運多式聯運,推動煤炭運輸能力不斷增強。同時,加快建設國家新型煤炭儲備體系,充分發揮煤炭儲備的“穩定器”和“蓄水池”作用。

  其三,穩定煤炭市場價格,保障煤炭“用得上”。煤炭是關乎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不能簡單以供求關係決定市場價格。由於煤炭供應渠道複雜、用户覆蓋面廣、煤質參差不齊,加之部分市場主體法治觀念淡薄、存在投機心理,煤炭市場秩序容易偏離軌道。政府部門應密切監測煤炭市場價格變化,嚴肅查處投機資本惡意炒作行為,打擊市場主體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完善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強化市場預期管理、落實新一輪定價機制等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有效降低電力企業用煤成本,為經濟穩增長創造有利條件。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軼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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