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資不抵債,可以説現在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其實根據卡神小組瞭解,常規程序應當按照法律所規定的來進行清償,如果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進行清償的話,是可以分期來進行付款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能力清償,但是卻拒不清償,卡神小組告訴朋友們,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來申請強制執行。那麼今天卡神小組就來和朋友們聊一聊遇到債務人資產不抵債的話應該怎麼辦?朋友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首先,我們來講講遇到債務人資不抵債怎麼辦?
《民法總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不過根據卡神小組瞭解到的實際情況,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就只能以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即使是親朋好友之間,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如果債權人遇到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
1、注意催討。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着不講信用的人,這些人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2、及時起訴。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卡神小組總結:在當今社會,一些債權債務發生糾紛之後到法院進行判決,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必須要按時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不過卡神小組可以説,也確實存在着很多資不抵債的狀況,那麼此時是可以分期來進行付款的。所以,卡神小組希望朋友們能圍繞一個核心重點,就是債務回收,而不是在有可能讓債務人解決債務的情況過早的讓債務人陷入一個無法挽回的債務泥潭,總之,卡神小組希望朋友們權衡利弊後再做決定,朋友們説是不是?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