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專欄】每日一“典”丨乘客因自身原因傷亡,承運人免責

【普法專欄】每日一“典”丨乘客因自身原因傷亡,承運人免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八百二十三條

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
承運人承擔責任嗎?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普法專欄】每日一“典”丨乘客因自身原因傷亡,承運人免責

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來源丨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初審丨王啟雲實習

二審丨方偉

終審黃研

【來源:黃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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