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一商販因故意毆打彌勒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 ,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因一時衝動而釀下的錯,嚴某後悔不已。
事情經過
8月26日19時15分,嚴某在彌勒市彌陽街道西門飯店治庭街口賣玉米,因為佔道經營被彌勒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勸離,並告知不允許佔道經營,嚴某將載着玉米的三輪車騎到米線店門口繼續賣玉米,工作人員再次對其勸離,嚴某又將三輪車騎至治庭街街尾繼續賣玉米,於是工作人員將其秤收走,並告知到彌勒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接受處理。
秤被收走後,嚴某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將一名工作人員摔倒在地,並用手掐着其脖子進行言語威脅。鬆手後,嚴某又從自己的三輪車上拿出一把鐮刀進行威脅。
在工作人員平和理性的勸説下,嚴某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為避免事態惡化及時撥打110報警。接警後,彌勒市公安局介入調查。經查,嚴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嚴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警方提醒
城市管理部門開展執法行為是法律賦予的職權,任何置法律於不顧、肆意妄為、暴力抗法的行為,最終必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彌勒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