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税法施行在即 國家税務總局:徵管準備就緒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8月3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國家税務總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兩部税法施行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據瞭解,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税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了契税具體適用税率、減免優惠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税納税人所在地的具體範圍。國家税務總局近期陸續發佈公告,明確相關服務與徵管事項,同時完成了表證單書和徵管信息系統的調整工作。這意味着契税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税法施行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契税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税法。兩部税法均對地方授權事項作出規定。
其中,契税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税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等情形進行減免優惠。地方授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對於契税適用税率,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税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税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税率。
“總體來看,與現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國多數地區在税法施行後保持税率平移,黑龍江、河南、湖北等8個省略有下調。”國家税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税司副司長劉宜表示,“各地確定税率與現行税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税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税率,是為了落實減税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税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據瞭解,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規定,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的,分別適用7%、5%和1%的税率。納税人所在地,是指納税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税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陸續發佈通知,明確納税人所在地的具體範圍。
“在納税人所在地方面賦予地方更靈活的管理權限,是城市維護建設税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劉宜表示,在基本税制要素全國統一的基礎上,各地結合城市維護建設税徵管實際,確定納税人所在地具體範圍,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税收職能作用。
此外,劉宜表示,税務總局陸續發佈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調整了相關表證單書和徵管信息系統,徵管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簡併申報環節。契税法將納税申報、繳納税款兩個環節合併為申報繳納一個環節,並統一明確了期限。税務總局據此調整了納税申報表和徵管信息系統,增加了填報辦證日期的選項,在規範業務辦理的同時,主動簡化其他表單選項,涉及税目的選項由原來的25個刪減為12個,進一步方便納税人。
整合納税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税以增值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税依據,是增值税、消費税的附加税。税務總局於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税等附加税費申報表整合工作,縮短納税人辦税時間,進一步提升納税便利度。
減輕辦税負擔。税務總局在《關於契税納税服務與徵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中要求,納税人辦理契税過程中提交的資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能夠通過信息共享即時查驗的,可公告明確不再要求納税人提交。
國家税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税司司長練奇峯表示,税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按照深化税務“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持續做好契税和城市維護建設税的徵管和服務工作,為廣大納税人打造更優質的税收營商環境,確保兩部税法規定落實落地,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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