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星島網”1月14日消息,曾讚揚在街頭投擲汽油彈的少年是“優秀小孩”的香港法官水佳麗,又宣稱襲警、持有攻擊性武器的學生是“上進小孩子”“本性不壞”,犯案是“一時衝動”。
香港“星島網”報道截圖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2019年11月10日,有網民發起非法遊行,同日有人在天水圍聚集堵路。其中4名男生被拘捕,分別被控“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罪”,4人中有3人經審訊後罪成。這3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
法官水佳麗1月14日在香港屯門法院判刑時聲稱,3人均是“上進的小孩子”“明白他們是一時衝動犯案”,她判決首名被告“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及“襲警罪”,監禁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被判“持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判監禁9周。
報道稱,水佳麗聲稱,從不同人士為他們所寫的求情信中,“可見他們是上進、不壞的年輕人”,過去付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她還認為這3人本性不壞,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整體嚴重性及阻嚇性,以防止充滿激情的年輕人一下子不考慮後果便衝出去。
水佳麗
法官水佳麗此前曾讚揚在街頭投擲汽油彈的中學生是“優秀嘅細路”(“優秀的小孩”),只判他18個月感化令(無須收監)。
據香港“星島網”此前報道,香港一15歲少年為發泄不滿,2020年年初在元朗朗晴居、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承認“縱火”及“持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判感化(是指法庭判處犯罪者在一定時間內受到相關人員定期上門評估犯罪者的行為及表現,情況與為警司警誡相似)18個月,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
報道稱,原審法官水佳麗在判刑時讚揚該少年為“優秀嘅細路”(“優秀的小孩”) ,並“欣賞”他小小年紀已“主動及樂意幫助香港”,但被告單靠“滿腔熱誠”行事,所用方法行不通,不會改變其他事情,只會重重打擊父母,並勸誡被告:要分辨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其後,香港律政司不服判刑,複核刑罰成功。2020年9月17日,香港首席法官潘兆初改判該少年進入勞教中心,兩項控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