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過年領了數千元紅包父母可以代管嗎?律師依據《民法典》進行解答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2月21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在這個剛過去的春節假期裏,許多孩子都收到了父母長輩給的壓歲錢,有的孩子甚至收到了數千元壓歲錢,這筆錢孩子可以自行保管支配嗎?父母可以代管嗎?記者今日採訪了相關法律人士,他們表示,小孩對壓歲錢的支配權需要視情況決定。

孩子過年領了數千元紅包父母可以代管嗎?律師依據《民法典》進行解答

壓歲錢用途:有人買買買,有人存起來

今日上午,在芙蓉中路某大型商場內,記者發現不少未成年人聚集在一家盲盒玩具店門口。“我們一早就過來了,很開心,終於能買到自己喜歡的潮玩了。”記者得知,這些少年購買的盲盒單個價格為59元,“過年領了不少壓歲錢,可以實現‘盲盒自由’了。”其中一名女孩李某某告訴記者,她打算買10多個,湊齊一個系列。記者幫他們粗略算了一筆賬,四個少年人均花費要八九百元。

部分未成年人對金錢的濫用行為,凸顯了他們尚未形成理性消費觀念和理財規劃意識。記者在嶽麓區某小學附近看到,不少文具商店已經陸續開門營業。有店主表示,春節後到開學前,各商家都瞅準孩子們的壓歲錢開展優惠活動,而有壓歲錢“撐腰”的孩子們在開學花銷上也不手軟,少則百元多則數千元。

今年7歲的小華正在讀小學二年級,她過年期間共收到了3000多元的紅包。和許多家長一樣,小華的父母也在有意識培養她的自主意識,沒有過多去幹預她的壓歲錢使用情況。而懂事的小華也沒有將這筆壓歲錢亂花,她決定把這些錢都存在儲蓄罐裏,等存到一定的數額再統一交給爸爸媽媽。

9歲的兜兜從去年開始就自己收壓歲錢了,今年已經累計收到了近8000元。面對這一筆“鉅款”,他也選擇存起來不亂花。兜兜的媽媽肖女士表示,讓孩子自己支配,自己做主,孩子想花在哪些地方,家長原則上都同意,但是要提前告訴家長,偷偷花掉肯定不行。兜兜的心中早已有個用錢計劃——請同學吃生日飯,還要請家裏的長輩吃飯。

對於存錢請客的事情,肖女士表示,小孩子從小有一定的財務自由是好事,如果家長管得太死了,孩子長大以後容易出現報復性消費。“如果孩子小時候特別缺什麼東西,長大以後可能會報復性消費那樣東西,這樣反而不好。”

父母代為儲蓄理財,今後再交給小孩

嶽麓區居民曾女士的孩子今年4歲多,過年期間也收到不少壓歲錢。而身為財務人員的曾女士想出一個妙招,用這筆錢買一份基金,“孩子還不懂事,對錢還沒有形成一個概念,我們替他購買一份理財產品,長期持有,等他長大了,懂得理財了,我們再把這個基金給他。”

從事基建行業的胡先生説,自己每年都要求孩子上交壓歲錢,將這些錢統一存到一個銀行賬户裏。“現在銀行有專門的小額存摺,給小孩們存壓歲錢。我用自己的名字幫我崽開了一個賬户,每年往裏面存錢,都是存定期,到一定年限也能存不少錢。”

記者同樣問了周邊好幾個有孩子的家庭,大多數家長都表示不會挪用孩子的壓歲錢,而是將其作為成長金一樣幫孩子存着,等孩子需要的時候再幫孩子提出來,主要用作購買學習資料和交納學習費用。

律師提醒:家長可以代管,但壓歲錢屬於孩子

不少網友稱,自己從小就將壓歲錢交給父母,自己只是過一過手、“過一過癮”。也有不少網友説,“壓歲錢”雖然名字好聽,實質上都是人情債。“別人給你壓歲錢了,父母也要給別人家孩子壓歲錢,其實都是父母的錢,父母拿來買自己用的東西還不行?”一位家長表示。

“家長可以幫忙保管壓歲錢,但錢還是屬於孩子的。”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8週歲是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李健表示,“因此從法理上講,8歲以上小孩子可以保留紅包以及適當進行與年齡相適應的消費,比如購買少量小額價值的書籍、玩具等。”

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孩子可以交給家長讓他們幫忙保管,但也只是保管,家長不能替孩子花。根據對《民法典》相關規定的理解,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家長用壓歲錢給孩子報補習班是可以的,但是給自己買衣服化妝品是不可以的。

拿壓歲錢買遊戲裝備打賞主播,可視為自始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8週歲以下的孩子,屬於《民法典》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由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代理實施民事行為,也就是要由家長保管孩子的紅包。

有些家長不願意孩子自行保管壓歲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擔心孩子會亂花。據早前報道,2020年3月,長沙13歲少年將家中借來的8萬元拿去打賞主播、購買遊戲裝備,給家裏造成了極大的麻煩。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來看,8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孩子,如果拿紅包裏的錢去買遊戲裝備、打賞主播,這就屬於不符合年齡智力的行為,需要家長同意或者追認後才有效,如家長拒絕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則該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家長挪用了孩子的壓歲錢,孩子可以起訴到法院嗎?對於網上所説的以起訴向家長討回壓歲錢的方式,李健説:“這些招都不切實際,在家庭教育中,講理比講法更重要。”李健表示,家長們既要充分尊重孩子並與其做好溝通,也要耐心細緻地教育孩子,正確保管與支配每一筆壓歲錢。“同時,孩子們要充分參考家長意見,不要出現浪費或是適得其反的消費。這樣才能讓其親友之間的善意饋贈發揮出更好的價值。”

記者手記

大人盼插秧,小孩盼過年。除夕那天,父母長輩為小孩包個壓歲錢,寓意“壓住祟”,希望小孩來年平平安安、順順利利。時至今日,伴隨着生活條件的改善和人情禮節的增多,小孩收到的壓歲錢數目也隨之水漲船高,不少小孩都能收到數千元甚至上萬元壓歲錢。有了錢的孩子,購買力和購買慾都增加了,這不免引發一些孩子花錢“失控”。

《民法典》的出台,明確了壓歲錢的保管方式,對“父母代管”“小孩亂花錢”都做出了一定的解釋對策。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它不是唯一調整社會關係的手段。父母拿着孩子的壓歲錢不還,孩子還真把父母告上法院嗎?

有人主張取消壓歲錢,沒了那麼多人情往來,家長的經濟壓力會小很多,孩子也不會亂花壓歲錢。但是,在年味越來越淡的今日,如果不給小孩發壓歲錢,春節又會少一點儀式感。

春節作為中華民族最重要的傳統節日,它和其他節日一起構成了人的存在方式與節奏。“過一年長一歲”不是“痴長”,小孩在“拜年”中學會孝老愛親的禮儀,在“風俗禁忌”中學會為人處世的方式,在領“壓歲錢”中學會保管和使用金錢的方式,連壓歲錢都管不好,今後又如何持家管錢呢。因此,發壓歲錢本身沒有錯,壓歲錢的多少也不是問題,關鍵在於大人的教育和小孩自身的領會,真正讓親友之間的善意饋贈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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