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維持對前總理納吉布貪腐案判決
新華社吉隆坡8月23日電(記者汪藝 毛鵬飛)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3日終審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對其所涉多項貪腐罪名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罰款的判決。
8月2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抵達位於普特拉賈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這一裁定使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他將失去議員身份以及再次參選的機會,除非獲得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赦免。
納吉布2009年開始擔任馬來西亞總理,2018年5月卸任。
納吉布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馬來西亞上訴法院於2021年12月駁回納吉布上訴,維持原判。
8月2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抵達位於普特拉賈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8月2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抵達位於普特拉賈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8月2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抵達位於普特拉賈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