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浙江全面落實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通過推行“異地通辦”、推進“簡政放權”和深化“網上服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據預測,僅車輛免檢這一項措施,今年全省將惠及240萬車主。記者專程採訪浙江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相關負責人,就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項措施實施細則為全省駕駛人作詳細解讀。
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在實現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內容解讀:
1、適用於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領、增駕摩托車駕駛證,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2、內地居民申請駕駛證的,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審核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對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只審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對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考領駕駛證的,仍按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
在已實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籍檔案網上轉遞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對在全國範圍內辦理摩托車轉籍登記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車輛信息網上轉遞,減少羣眾兩地間往返。
內容解讀:
轉籍登記是指車主不變,只是變更居住地。
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
(浙江暫不實施)
在部分省(區)試點推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登記持身份證通辦,對本省户籍居民省內異地辦理新車註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對於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內容解讀:
1、該措施適用於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區)內異地辦理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的註冊登記業務。
2、該措施先行在內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雲南、貴州、陝西、甘肅等12個省(區)試點實施,浙江暫不實施。
3、對於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
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用於出口的,簡化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可以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核發正式號牌;屬於異地收購車輛的,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返回企業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為二手車出口創造便利環境。
內容解讀:
1、該措施主要是為二手車出口創造便利環境,激發國內汽車消費市場活力,助推外貿穩增長工作。
2、具體實施範圍根據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通知》(商貿函〔2019〕165號),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東濟寧、廣東、四川成都、陝西西安、青島、廈門試點推行二手車出口。按照通知要求,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在試點省市的,企業可以在全國從事出口車輛的收購,涉及出口車輛的轉移登記、核發臨牌業務在全國均可以辦理。
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
在實行6年內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等載客汽車(麪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税納税或者免税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麪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週期檢驗。
內容解讀:
1、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麪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週期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2、截止目前,全省汽車保有量1750萬,其中9座以下(含9座)1493萬,佔85.3%。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3、對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檢驗的,第8年免檢,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對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的年齡上限由70週歲調整為不作限制,對70週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既便利老年人考領駕駛證,又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內容解讀:
1、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適用於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或者臨時駕駛許可,也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2、通過機動車駕駛理論考試系統測試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內容和題目全國統一,每次測試由系統隨機抽取20道題,包括10道選擇題和10道判斷題,測試時間為20分鐘。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測試通過的受理報名,未通過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補測兩次,測試成績三個月內報名有效。
3、70週歲以上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要按規定每年進行體檢。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的年齡下限由26週歲、24週歲降低至22週歲,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上限由50週歲調整至60週歲。同時,縮短增駕時間間隔,對無相應記分週期滿分記錄,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5年縮短至3年,申請牽引車和中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3年縮短至2年,進一步滿足羣眾生產生活和客貨運輸企業需求。
內容解讀:
1、調整以後,AB類駕駛證的申請年齡為: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年齡下限分別為22週歲、22週歲、20週歲、20週歲、20週歲,年齡上限均由50週歲調整至60週歲。需要提示的是,AB類駕駛證的使用年齡上限也為60週歲,對臨近60週歲(56週歲以上)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證的,達到60週歲時將註銷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應慎重考領增駕。此項措施也適用於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2、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調整為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範圍
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體檢醫療機構由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擴大到符合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方便羣眾就近辦理。
內容解讀:
1、初次申請、增加準駕車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體檢證明等駕駛證業務的,可以到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體檢。
2、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身體條件證明仍適用原來的規定。
3、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同衞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
對於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C2)以上的人員,可以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共用車輛。
內容解讀:
1、普通駕駛人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駕駛人需持有C2類及以上駕駛證;二是駕駛車輛僅限於上肢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是駕駛人員限於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
2、對與殘疾人無關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的,調查核實後,不予相關通行便利。
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
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向道路運輸企業推送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提供查詢本企業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等信息服務。
內容解讀:
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校車、貨運和危險品運輸等道路運輸企業免費註冊為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用户後,可以查詢本企業名下機動車的狀態、檢驗有效期及其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駕駛人的駕駛證狀態、累積記分、駕駛證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給企業的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通報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
駕駛人通過“交管12123”APP可以查詢、下載近三年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和記滿分等記錄,方便其在申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工作應聘等生產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
內容解讀:
1、駕駛人安全記錄內容包括:駕駛人駕駛證簡項信息,近三年內的交通違法、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更記錄,當前及最近連續三個完整記分週期內滿分記錄,支持用户按需選擇記錄內容下載、打印。
2、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查詢、下載後,全國任意地均可使用。
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
推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在試點地區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時,車輛管理所網上核查機動車交強險信息,申請人無需再提交機動車交強險紙質憑證,進一步簡化辦理機動車登記等手續。在試點基礎上,全國逐步推行。
內容解讀:
1、本次試點將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業務時,啓用除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以外車型的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核查到交強險信息的,羣眾可以免予提交交強險、車船税紙質憑證。
2、2020年11月20日起,在我省以及天津、內蒙古、江蘇、江西、廣東、廣西、新疆等8個省(區、市)全面推行。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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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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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