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公安局
發佈通告,
對仍滯留在緬北的
拒不回國以及拒不配合調查的23人
予以公開警示,
責令其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回國
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否則將會採取包括
暫停其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
微信、支付寶第三方支付業務等
懲戒措施
緊 急 通 告
2021年以來,鄱陽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政策,多次督促滯留緬北的鄱陽籍人員回國,通過政策感召和多方勸導,已有部分滯留緬北人員認識到偷越國(邊)境是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回到國內,併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仍有部分人員不知悔改、執迷不悟,無視政府部門及公安機關的宣傳政策和大力規勸,拖延或拒不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根據已掌握的滯留緬北人員違法犯罪事實,鄱陽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仍滯留在緬北的拒不回國以及拒不配合調查的23人予以公開警示,責令其在2022年01月15日之前回國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調查,否則將會採取包括暫停其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微信、支付寶第三方支付業務等懲戒措施。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5日前,凡是主動到户籍地派出所接受調查人員,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者可依法免於處罰。
本通告自發表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110。
鄱陽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
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來源:平安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