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機制,醫保支付方式這樣改革

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印發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從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務,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參保人權益。

分步實施 開啓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傳統的醫保按項目付費雖然具有費用明確,易於操作等優點,但由於其只對治療疾病的要素付費,而不是對“結果”付費,容易形成浪費。2019年,我國開始先後試點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兩種新型付費模式。

DRG付費是按照患者的患病類型、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臨牀病症與資源消耗相似的診斷相關組。通過制定支付標準倒逼醫院降低藥品、耗材、檢查等成本,壓縮治療中的水分,實現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在管理更高效的同時,也讓患者避免了不必要的醫療支出。

DIP付費為我國獨創,將點數法、總額預算、按病種分值付費等方法相結合,以期實現擴大覆蓋的病種範圍,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並有效控制基金風險。

2019年、2020年國家醫保局先後啓動CHS-DRG試點和DIP試點改革。截至目前,30個DRG付費試點城市和71個DIP付費試點城市已經全部完成交叉評估並進入實際付費階段,按照統一部署,全部DRG、DIP付費改革試點地區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開展實際付費。

《通知》明確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啓動試點地區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

推動醫保患三方共贏

隨着DRG/DIP付費在全國許多地區落地開花,以醫保為槓桿協同推進“三醫”聯動的改革也在進行。

浙江省將全省域、全人羣、全口徑的住院費用納入DRG支付改革,逐步降低歷史費用在支付標準中的影響,將各個醫院提供的住院服務量折算成相應的點數,並用點數為計量標準參與當年本統籌區的醫保基金分配,有效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促進了省內檢查結果互認的落地。廣東省2018年以來全面實施DIP付費,建立全省統一病種分值庫和支付制度評議組織,制訂基層病種,開展中醫特色治療和醫共體支付方式改革等,支付機制不斷完善。山東省、江蘇省、河南省實現地級市DRG或DIP全覆蓋。湖北省武漢市是第一批試點城市之一,全市所有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均被納入試點,覆蓋廣度和改革深度不斷推進。

那麼DRG/DIP付費全面實施後,醫療機構如何賦能管理借力發展?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是DIP付費試點醫院,通過階段性試點,已建立起了一套快速反饋機制和成本管控模型,使醫療資源的分配更加科學合理。

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院長秦環龍表示,DRG/DIP付費強調醫院精細化管理內涵,作為管理者,要綜合考慮DIP核心指標,建立全院醫保預算模型;實時分析病案分組數據,實現新技術、新項目快速識別、反饋、應用;調整低中高病組總量指數佔比,優化總量指數結構;構建成本管理模型,建立臨牀路徑與病種權重對應關係,以優質臨牀路徑規範醫療行為;將CMI等指標引入考核指標體系,督促臨牀提升診療能力及服務水平。

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應亞珍則認為,實施DRG/DIP付費,將有效改變長期以來醫保被動買單、醫院粗放發展、患者看病負擔重的種種弊端,對醫保患三方來説,是一場共贏與互利的改革。

應亞珍分析,對醫院和醫生來説,DRG/DIP付費將部分檢驗檢查、藥品耗材等從收入變成了成本,將激勵醫院和醫生自覺主動地規範醫療服務,控制成本,減少資源浪費。另一方面還會引導醫療機構提高疾病診治能力,用高質量的服務和技術水平吸引患者來院就醫。

而對參保患者來説,醫院通過設定不同的權重(分值)、係數,疑難雜症、危急重症收治能得到合理回報,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能夠診治,患者看病就醫花費少了,個人負擔也就減輕了。

不僅如此,應亞珍表示,對醫保來説,DRG/DIP付費更加科學、更加規範,更能優化醫療服務。可以用有限的醫保基金為參保人購買更高質量的服務,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有助於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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