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儘快研究出台《運輸機場空飄物防治指導意見》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16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葛成)“空飄物防治是運輸機場淨空保護工作的組成部分。所謂機場淨空,就是依據相關法規標準,在機場周邊劃定的一個保障民航航班安全起降的空間區域,在這個空間區域內不能存在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的障礙物,以確保飛行安全。”

在16日舉行的民航局6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航局機場司副司長馬志剛介紹,近年來,民航局高度重視機場淨空保護工作,先後出台了《運輸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辦法》《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淨空審核管理辦法》和《民用機場淨空障礙物遮蔽原則應用指南》等政策文件,不斷強化淨空保護責任落實、源頭管控、日常巡查和安全監管,相關工作程序更加嚴謹規範,工作內容更加明確清晰,機場淨空保護工作不斷持續優化。

馬志剛同時指出,針對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的空飄物防治一直沒有統一規範的管理標準和指導性文件,加之氣球、塑料袋、條幅等典型空飄物具有“軟、輕、小”的特點,容易受到風向、風速等天氣因素影響,不易追蹤追溯、隱蔽性強、隨機性高、防控難度較大,導致近年來機場空飄物事件持續多發。

民航局:儘快研究出台《運輸機場空飄物防治指導意見》

馬志剛表示,對此,民航局黨組高度重視,儘快研究出台《運輸機場空飄物防治指導意見》,切實規範和指導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同做好機場及周邊空飄物防治工作,有效防範相關安全風險。

據介紹,《指導意見》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進一步明確空飄物概念。《指導意見》將空飄物定義為“在機場及周邊區域飄浮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不包括繫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等),以及易被風吹起的邊長或直徑0.3米以上的各類材質的塊、條、幡、網、袋、膜等物體”。這一定義合理區分了空飄物與“低慢小”,確保相關工作能夠有的放矢、精準施策。

二是重點突出源頭治理和協同防治。《指導意見》提出各機場要做好“重點區域、重點人羣、多發時段”易形成空飄物有關行為的監管、監控和處置,從源頭上降低空飄物產生風險。同時,要求機場將空飄物處置程序納入地方淨空協調機制,協調地方政府明確氣象、公安、交通、應急、城管、社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在空飄物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各相關部門職能作用,推動形成行業和地方政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是提出基於風險度的分區分級應急處置。空飄物出現在不同區域造成的風險是不同的,需要採取的措施也應有所區別。《指導意見》將空飄物可能出現的區域劃分為機場跑滑區域及跑道兩端航道區域、機場飛行區及鄰近區域內、飛行區及鄰近區域外三個區域,指導機場結合空飄物所處區域和漂移動向研判對飛行安全的影響程度,並將相應管控措施明確在應急處置程序中,有效防範空飄物影響飛行安全。

馬志剛稱,下一步,民航局將持續做好機場空飄物防治工作,並指導各地區管理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機場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或完善防治工作方案,從源頭上有效防範空飄物出現,並強化發生空飄物事件後的應急處置,保障飛行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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