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被立即釋放。
緣起:平日恃強凌弱,惹不起
周柏(51歲,化名)是一名農村養豬專業户,有兩個小養豬場,順帶着養些雞鴨鵝,生活還算不錯。唯一讓他難受的是,村裏有個叫周輝(56歲,化名)的人,每次給自己的養豬場拉飼料的貨車路過周輝家門口時,周輝就出來攔車不給過。為此,二人發生過多次爭執。
周柏與周輝本是堂兄弟,二人多年前曾一起合夥做過販豬生意,後來鬧翻了,也因此生了怨。周輝脾氣暴躁,是村裏出了名的“惡人”,曾多次隨意毆打村裏人。很多村民對他的所作所為都忍氣吞聲,不敢惹他。據瞭解,2015年4月14日22時許,4名村民途徑周輝家門口,被其和兒子無故截停,並持木棍毆打致輕微傷;2017年2月24日17時許,周輝持砍柴刀、木棍去到一村民家門口毆打該村民,致使該村民頭部受傷,暈倒在地,經鑑定為輕微傷;2017年11月18日01時許,周輝與其兩子無故將一名村民的不鏽鋼大門砸爛,並將前來勸阻的兩名村民毆打致輕微傷;2020年4月18日8時許,周輝在周柏的養豬場附近見到一村民,不分青紅皂白就對該村民進行毆打,致使該村民輕微傷。更有甚者,2020年5月18日01時許,周輝竟然酒後駕駛摩托車來到派出所無理取鬧。經檢測其血液乙醇(酒精)含量157.5mg/100ml。
事發:持刀追砍他人,被反傷
2020年5月30日18時許,天空下着小雨,周輝駕駛摩托車回到家後,又是一陣埋怨兒子和妻子,隨後拿着一把砍柴彎刀和兩把菜刀罵罵咧咧地走了出去,在門口還嚇唬了幾句妻子。當週輝途徑周柏的養豬場門口時,周柏剛好喂完豬,拿着餵豬桶和勺子走出來。周輝見到周柏後,懷疑周柏是在挑釁自己。於是,周輝右手拿着一把砍柴彎刀,左手拿着一把菜刀氣勢洶洶地走向周柏。在距離周柏約2、3米的地方,周柏抬頭見到周輝的架勢後,大吃一驚,趕緊將餵豬桶和勺子往周輝身上一扔(未扔中),轉身就往養豬場內跑,並大喊救命。周輝則拿着刀在後面緊追,揮刀砍向周柏,周柏便隨手拿起一根鐵水管進行抵擋。二人圍着豬欄轉了一大圈。當來到養豬場鐵門處時,周柏順手帶上一扇鐵門,一邊隔着門口的一輛摩托車揮舞着鐵水管進行抵擋,一邊大聲向外呼救。這時,周柏的兒子正在隔壁的養豬場餵豬,周柏的侄子及其一位朋友也在隔壁看豬,三人聞聲趕到。見周輝正揮刀砍向周柏後,三人就近撿起木棒、鐵鏟、竹棍等進行幫忙抵擋。三人成功擋住周輝的攻擊,將周柏救出。因害怕周輝的砍柴彎刀、菜刀傷人,三人隨手撿起地上的木棍、木塊、鐵鏟等遠遠地扔向周輝。
周輝在躲閃過程中,因地面濕滑而跌倒在地,手中的砍柴彎刀隨即脱手甩落在地上。周柏趕緊撿起砍柴彎刀扔進不遠處的池塘。
周輝則又從褲兜裏拿出另外一把菜刀,繼續揮舞着要砍人。周柏及兒子等四人不敢靠近,繼續在地上撿起木棍、鐵勺子等扔向周輝。直到周輝頭部受傷流血,坐在地上不再攻擊,周柏等四人才快速離開,躲進旁邊的養豬場,鎖上鐵門,來到二樓繼續觀察,並打電話報警。周輝則打電話叫來了妻子,並讓妻子將一把菜刀扔進了不遠處的池塘。不久後,周輝自行離開案發現場。經鑑定,周輝為輕傷二級,周柏為輕微傷。
結果:認定正當防衞,不批捕
2020年7月24日,公安機關以周柏等四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進行偵查。周柏等4人先後於10月28日、11月3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1月27日,公安機關提請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周輝持刀追砍他人,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行為,周柏等四人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侵害而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周輝的傷害,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屬於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於12月4日決定不批准逮捕。當日,周柏等4人被依法釋放。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柏等4人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相反,周輝則因涉嫌多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20年12月22日,經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周輝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釋法
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最基本的人身保護權利。當遇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侵害時,任何人都有正當防衞的權利。為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衞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202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起正當防衞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衞制度的法律適用,教育引導人民羣眾依法行使正當防衞權利。本案中,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擯棄“唯結果論”“各打五十大板”“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等錯誤取向,通過認真審查案件證據,深入查明案件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認定周柏等4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有效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促進弘揚社會正氣。俗話説:“遠親不如近鄰”,檢察官呼籲廣大人民羣眾在處理鄰里關係時,要與人為善,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多一些謙讓、多一份包容,和平理性處理矛盾糾紛,不要意氣用事,更不能恃強凌弱,不能靠武力解決矛盾糾紛。
來源:貴陽晚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