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審判是法院為方便人民羣眾訴訟,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深入農村及交通不便、人員稀少等偏遠地區,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當庭結案的一種審判方式。接下來我們要講的就是一個巡迴審判的故事。
王老太太88歲,是一起案件的被告。原本老人二兒子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但疫情原因,二兒子居住的小區封閉管理了,出不了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黃瑩法官是案件承辦人,考慮到老人出庭困難,黃瑩法官決定把法庭搬到老人家裏,現場開庭。
這是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原告蘇某是王老太太的孫子,正在監獄服刑,只能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庭。蘇某父親是王老太太的大兒子,蘇某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蘇某請求奶奶放棄繼承權,把房子給他。於是,就有了這場訴訟。王老太太沒有任何猶豫,同意了蘇某的訴訟請求。
王老太太説,這套房子原本就是留給孫子的,因為要走法律手續,只能這個打官司。開庭前,黃瑩法官詳細瞭解了原被告雙方對涉案房產的意見、以及起訴目的。黃瑩法官説,他們受理、調解這起案件,就是為了幫助當事人拿到房產證。
涉案房產是1997年蘇某父母拆遷所得,24年來,一直沒辦產權證。按照規定,此房產的產權只能登記在被拆遷人名下。當初的被拆遷人是蘇某父母,可蘇某的父母已經去世了,房產登記部門無法給蘇某辦理房產證。況且,這套房產還牽扯到遺產繼承問題,讓這件事更為複雜。
開庭時,黃瑩法官詳細審查了涉案房屋的拆遷協議、蘇某父母的死亡證明、蘇某的親屬關係證明,因為老人年事已高,王老太太的二兒子作為代理人在網絡上參加了庭審,法官向老人和代理人確認意見後,雙方達成了如下的調解協議。王老太太説,她沒想到法官能來自己家裏開庭,原本讓祖孫倆發愁的房產大事,竟然坐在家裏就解決了,剛開始她有點意外,現在心裏全是感謝。
來源:法治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