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台海獵狐”行動十大典型水上違法行為通報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浙江海事】;

台州海事局

涉海涉漁領域“遏重大”聯合執法暨

“獵狐2021二號”行動

查處水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

行動懲治重點:

“大船小證”、非法載客、“一船多碼”、船舶證書不齊、超載、積載系固不當、配員不足、非法運輸作業、內河船超航區航行、船員無證上船、值班脱崗等各類水上違法違規行為。

4月22日-5月1日

水上違法行為“3+1”執法情況:

>> 查處違章船舶101艘次 ,違章行為177起

>> 移送並拘留無證駕駛人員7人次 ,移送拘留僱傭無證駕駛船員責任船東1人

>> 行政強制扣押 船舶3艘拆解 船舶1艘

警鐘長鳴

典/型/案/例

TZMSA LIEHU

01

大船小證

“大船小證” 指船舶實際尺度船檢證書記錄的主尺度不同 (船舶總長、型寬、型深、主甲板長度、艙口圍)的船舶,船舶實際計算總噸證書所載總噸不符 的船舶(除規則允許的誤差範圍外)。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大船小證”3艘次

● “瑞祥XX”輪

散貨船 498GT 216KW 型深3.6M

4月25日上午,温嶺海事處執法人員在金清陸域巡查時,發現“瑞祥XX”輪型深異常,登輪檢查後判斷該輪極可能涉及“大船小證”,當即聯繫台州海事局安檢中心

當天下午,局處聯動登船進一步進行型深檢驗。檢查發現,該船實際型深超出 證書標註型深600mm, 隨即全面展開船舶安全檢查。

此外,該輪還存在多項嚴重缺陷,執法人員依法對其滯留,並將船證不符情況通告實施檢驗的船檢部門,責令其督促船方按照檢驗證書標註的船舶尺寸進行整改,並重新檢驗。

02

一船多碼

“一船多碼” 是指主觀上故意設置多台AIS設備或冒用他船MMSI碼的行為,常見缺陷為非法編制、佔用、冒用未許可的船舶識別碼等問題。

【法定幅度和種類】 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無線電台執照,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不按規定使用無線電船舶(包括AIS未開啓、一船多碼等行為)11艘次 ,均立案調查。

● “興昭海XX”輪

砂石船 2188GT 700KW

4月22日1100時,海事執法人員在温嶺礁山水域對“興昭海XX”輪檢查發現,該輪駕駛台設置有3台AIS設備

第一台錄入船名為“XING ZHAO HAI XX”,MMSI碼為41335XXXX;

第二台錄入船名為“HUI JING QIAO XXX”,MMSI碼為41354XXXX;

第三台錄入船名為“21X”,MMSI碼為41223XXXX。

私自加裝 的兩台AIS設備於2020年10月安裝,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不滿12個月。

另調查發現,該輪存在無檢驗證書、3名無證船員上船任職、未按規定報港、未進行開航前自查、配員不足、本航次未持有有效的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等8項違法行為 ,依法對其立案查處安檢滯留。

03

超航區航行

超航區航行 是指船舶超過檢驗證書限定的核定航區航行,如內河船 在沿海水域航行運輸作業。

【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或設施主要負責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 俞垛油XXX

內河油船 160GT 126KW

4月22日,玉環海事處執法人員於海山水域查獲一艘江蘇泰州籍內河油船“俞垛油XXX” ,該輪涉嫌超核定航區航行、兩名船員無證上船,現已立案處罰。

04

船員無證上船

船員無證上船 是指在船服務的船員未取得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或者未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

【法定幅度和種類】 責令船員立即離崗,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對聘用單位 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查獲無證人員上船13艘次 ,其中移送無證駕駛人員9人 ,實施行政拘留人員8人 (其中一名為僱傭無證駕駛船員責任船東)。

● “遠航XXX” 輪

挖泥船 2432GT 1396KW

4月25日,温嶺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員監控發現,石塘水域有一船舶未開啓AIS,高頻呼叫未應答,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温嶺海事處現場執法大隊。

約1630時,登船檢查。檢查發現“遠航XXX”輪涉嫌7名無證船員上船 ,其中兩名無證人員擔任駕駛員職務

經立案調查,2名無證駕駛人員依法移送 海警,實施行政拘留

4月26日,温嶺海事處將該船船東僱傭無證人員駕駛船舶 等情況通報海警,海警立即傳喚船東並進行調查。

目前該船責任船東黃某被依法處以拘留12天 的行政處罰。

● “泰達XXX” 輪

散貨船 2710GT 432KW

4月22日,玉環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大鹿島水域查獲一艘協查船舶“泰達XXX”輪,該輪涉嫌船員無證上船 、AIS異常、未報港、未配備海圖、缺配、未自查、招用無證船員上船工作等8項違章 ,現已立案處罰並安檢滯留。

05

配員不足

配員不足: 是指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 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

【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3個月至12個月處罰。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配員不足船舶15艘次 ,均立案調查。

● 鴻潤X

多用途船 992GT 588KW

4月24日,三門海事處執法人員對“鴻潤X”輪現場檢查,經對比該輪船員人數與配員證書發現數量不符。

經進一步調查確認,該船本航次於4月23日1800時左右從椒江起航,24日0100時左右駛抵三門2號錨地。本航次船上實際配備7人,分別為船長兼G證、二副、輪機長、值班機工、大廚各1人,值班水手2人。

按照其配員證書的要求,在連續航行時間不超過8小時 的情況下,該輪實際缺配大副、三管輪、兼職GMDSS通用操作員各一人。

經系統查詢,該輪及其船長沈某於2021年4月13日由寧波海事局因同一事由立案查處,船長記扣8分。未整改同一月內再次違章。

三門海事處依法對該輪重處罰 ,船長證書扣分記滿15分,船長證書被扣留

06

非法排放污染物

非法排放污染物 指船舶不按照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或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法定幅度和種類】船舶不按照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2起 ,已立案調查。

● “順X輪”

乾貨船 5650GT 2500KW

4月26日,三門海事處執法人員對“順X輪”現場檢查發現,該輪於4月24日進港並拋錨在三門2號大中型避風錨地。至檢查時,該輪在港時間共2天,但船舶垃圾僅保存了半個塑料桶(約10L)。

經船員詢問及現場調查,該船大副承認向海洋直排0.05立方船舶垃圾 ,涉嫌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目前已對“順祺輪”立案調查。

07

值班脱崗

值班脱崗 船舶在港停泊期間,船上值班船員未遵守值班規定擅自離崗。

【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且給予暫扣船員服務薄、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及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服務薄、適任證書的處罰。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查獲值班期間擅自離崗的船舶28艘次 ,均立案調查。

● 海德油X

油船 2239GT 1471KW

4月27日,臨海海事處執法人員在靈江水域查獲一艘油船“海德油X”,發現該輪船長、大副同時離船 ,立即對該船進行調查處置。

08

進出沿海港口未按規定報告

進出沿海港口未按規定報告 是指船舶進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的,如虛假報告、未報告等情形。

【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進出港未按規定報告船舶23艘次

● “永寧X” 輪

散貨船 1788GT,515KW

4月23日0900時,椒江海事處現場執法大隊接值班室通報,“永寧X”輪涉嫌本航次上一港出港未報港 的違法行為,要求現場核查。

登輪檢查後發現,該輪存在以下問題:船舶進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本航次出港前未開展開航前自查等四項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立即現場取證,第一時間固定違法證據,並要求船方立即糾正,未糾正前船舶不得開航

● “萬信XXX” 輪

散貨船 2980GT 2000KW

4月28日0900時,椒江海事處現場執法大隊接值班室通知,“萬信XX輪”涉嫌本航次虛假報港 的違法行為。執法大隊檢查後發現該輪存在本航次虛假報港、配員不足、航海日誌記錄不規範等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立即開展現場取證,要求船方今後務必按規定做好,在問題未糾正前船舶不得開航

09

油類記錄薄記載不規範

油類記錄簿記載不規範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處置的作業,未在相應的記錄薄內規範填寫、如實記錄,不能真實反映船舶運行中產生的污染物數量、處置過程和去向。

【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處2萬以下罰款。

>>“獵狐·遏重大”行動期間, 共查獲油類記錄薄記載不規範船舶8艘次。

● “興發XX” 輪

乾貨船 950GT 374KW

4月23日,三門海事處執法人員對“興發XX”檢查發現,該輪存在油類記錄簿記載不規範的違法行為。

10

其他非法航行作業行為

● 多艘漁船礙航

4月29日上午1000時左右,執法人員巡航發現,椒江至大陳航線有大量漁網嚴重礙航 ,且外移。現場發現正在佈網的漁船多艘(浙臨漁216XX,浙臨漁215XX,浙臨漁211XX等)。據瞭解,在此佈網的漁船有二十餘艘。

(海面上大量漁網嚴重礙航)

執法人員要求漁船立即停止佈網,撤除已布漁網,並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告知其對過往船舶航行安全的嚴重危害性。另,現場執法人員拒收漁貨1筐。

(執法人員拒收漁貨1筐)

● 過界船

4月29日,温嶺海事處執法人員在石塘水域發現一過界船違反規定運送海釣人員,立即聯繫石塘鎮對該船實施扣押,目前已上排拆解。

(違規船舶已拆解)

“獵狐2021二號”行動雖告一段落,但依法履職沒有終點。我們將繼續以“保平安”為民生實事首要任務,對水上違法行為“零容忍”嚴監管,堅決遏制海上重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全力保障台州轄區海上形勢安全穩定!

——台州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