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非法集結罪被判10個月

  5月6日上午,亂港分子黃之鋒、岑敖暉等四人承認2020年一起非法集結控罪,四人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至10個月。其中,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4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總枱記者 周偉琪 金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9 字。

轉載請註明: 黃之鋒涉非法集結罪被判10個月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