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鄭爽與張恆的糾葛及背後的"代孕"風波,近日引發網友熱議。記者梳理發現,兩人的矛盾糾紛牽涉一起 2000 萬元的民事官司。
鄭爽和張恆在綜藝節目中。芒果 TV 視頻資料截圖
2021 年 1 月 18 日,張恆在微博發文稱,他滯留美國一年多並非"攜款潛逃",而是為了照顧"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並曬出他帶着兩個 1 歲多孩子的圖片。此後,鄭爽陷入"代孕棄養"的輿論風暴。
在張恆微博"爆料"的第二天,1 月 19 日,他與鄭爽關於"錢"的官司在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金額為 2000 萬元。原告鄭爽稱,這筆錢是 2018 年 11 月她轉給張恆的借款,由於多次催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訴;被告張恆辯稱,涉案的 2000 萬元並非借款,而是原告支付的經濟補償和提前預付的十年勞動報酬。
2020 年 11 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張恆歸還鄭爽 2000 萬元及逾期利息。張恆不服,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兩個月後的 2021 年 1 月 19 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戀愛期間的 2000 萬元轉賬,
有備註無借條
1991 年出生的鄭爽是遼寧瀋陽人,2009 年主演青春劇《一起來看流星雨》而進入演藝圈。比她大一歲的張恆曾在綜藝節目《這!就是鐵甲》中擔任賽事總監,鄭爽也曾參加這檔節目。據公開報道,2018 年 8 月,張恆公開承認與鄭爽的戀情。一年後,兩人分手。
在分手之前,鄭爽與張恆是一對親密戀人兼公司合夥人。
工商信息顯示,2018 年 12 月,鄭爽、張恆創立了上海鯨谷座人工智能科技公司,註冊資本 2000 萬元,其中鄭爽持股 68%,張恆持股 32%。2019 年 1 月,該公司投資成立上海鯨乖乖人工智能科技公司。
2019 年 11 月,鄭爽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起訴張恆,要求其歸還 2000 萬元並支付起訴之日起的利息。此後,靜安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一審開庭時,作為原告的鄭爽和作為被告的張恆均未到庭,雙方都委託律師參加庭審。
鄭爽起訴稱:2018 年 11 月 17 日,張恆因創業資金週轉,提出借款 2000 萬元。次日,鄭爽將借款匯至張恆賬户。因雙方繫戀人關係,未簽署借條,也沒對借款期限和利率作出約定。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無果,遂提起訴訟。
張恆辯稱:涉案的 2000 萬元並非借款,而是原告讓被告從原公司辭職、專心擔任原告經紀人,並負責管理雙方共同投資的兩家公司而給的經濟補償和提前預付的十年勞動報酬。該款項是基於原、被告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僱傭合同關係、服務合同關係、委託投資合同關係所產生的預付合同款項的意思表示。
對於涉案數額,張恆方面認為,應計算出被告為原告提供的勞動、服務價值,以及代原告進行的投資等支出後,才能確定返還金額;涉案款項實際系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
靜安區法院審理認定,原告鄭爽和被告張恆曾繫戀人關係,兩人 2018 年 11 月曾在微信中就涉案 2000 萬元事宜進行溝通。當年 11 月 18 日,原告向被告賬户轉入 2000 萬元,備註"借款"。
關於 2000 萬元的去向,被告方面確認,該款未投入雙方共同經營的公司,實際用於原告本人及其父母開銷,還有為原告創建衣服品牌的花銷等,另有 1000 萬元買了理財,300 多萬元買了股票,已被法院查封。
在證據方面,鄭爽方面向法院提供了銀行匯款單,以及鄭爽與張恆的一些微信聊天記錄;張恆方面提交了原、被告父母之間的三段錄音。
一審認定涉案款項為借款,
張恆上訴並提供新證據
據一審判決書披露,在 2000 萬元轉賬之前,雙方當事人在微信上進行了溝通,談及"借款"一事。
比如,張恆在微信中對鄭爽稱:" 2000 我借了,你別不理我";"我收你 2000 借款,我從這個借款中投 1000,可以嗎";"我欠你了,2000w,1000w,7000w,我都欠的起" ……
審理中,被告方稱:原告支付的 2000 萬元,是作為被告從原單位辭職而專心經營兩人公司的補償,以及提前預付十年的報酬;被告出於自尊不願白拿 2000 萬元,所以原告作出借的意思表述時,被告也沒有提出異議,"表面上是借,實際上是給"。
對於雙方提供的證據,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形成於轉賬當時,直接發生於雙方當事人之間,而被告提供的錄音證據形成於訴訟前後,發生於雙方父母之間,從時間和主體上看,微信聊天記錄更能反映轉款當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其次,從內容上看,被告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轉款當時也明確標註為借款,對於借款合意兩者能相互印證,而原告父母在聊天錄音中關於款項存在不同説法,可見其並不完全清楚涉案款項的具體情況。
"因此,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據證明力,高於被告提供的錄音證據。"一審法院還認為,被告方關於"給錢"和"退補"、僱傭關係和預付報酬等方面的表述,存在邏輯矛盾,故涉案款宜認定為借款,若被告主張勞務費及經紀報酬,可在證據齊備後另行提起訴訟。
2020 年 11 月 9 日,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恆歸還原告鄭爽借款 2000 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
此後,張恆提出上訴,請求駁回鄭爽的訴求或發回重審。
2021 年 1 月 19 日,上海二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審理。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雙方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了二審審理,上訴人張恆提供了新證據,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上海二中院表示,將依法妥善處理本案。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