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該如何督導問責?教育部答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1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回應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教育培訓機構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問責。

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該如何督導問責?教育部答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提問。

田祖蔭介紹,“雙減”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大決策工作,教育部一直把它作為重點在抓。《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也作出了相應規定,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範或出現嚴重違規,是屬於問責情形。

田祖蔭表示,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也是這次《教育督導問責辦法》管轄的內容。“培訓機構如果存在這些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相應政策規定,也是需要問責的。”

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該如何督導問責?教育部答封面新聞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對於具體的問責方式,田祖蔭表示,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含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如依據法律規定應予行政處罰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視違法情形依法給予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及吊銷辦學許可證。

“規定得很具體,是什麼樣的情形,根據你的違規情況和程度來確定給你什麼樣的處罰。”田祖蔭指出,保證督導能夠真正落實落地,之前提了政策、提了要求,現在開學各學校、各培訓機構是否認真落實,後面教育督導機構要及時跟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87 字。

轉載請註明: 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該如何督導問責?教育部答封面新聞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