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行政複議卻被拖四年多 他們一封信寄到了司法部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這麼多年來,由於這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塊地也一直沒有開發利用,我公司蒙受了十幾億的損失……”
“我公司一個既簡單又合理的維權請求,沒想到竟然會這樣艱難!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這是一份寄給司法部的行政複議監督申請材料,字裏行間透露着懇請國務院監督行政複議決定履行到位的迫切和心酸,一起“民告官”案件的最終解決也由此開啓。
土地使用證到手,卻被解除了合同
東昇老人院公司是海南省一家經營老人院的民營企業。該公司通過招商引資,購買了兩塊總面積達14餘萬平方米的土地。2010年,該公司與原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然而土地使用證到手沒幾個月,事情便出現了轉折。同年年底,東昇老人院公司發現當地政府公示的土地規劃中,這兩塊地另作他用了。
正在籌資開工的東昇老人院公司這下子急了,他們立刻與原海口市規劃局取得聯繫,並多次協商。在得到土地規劃已經調整的書面答覆後,東昇老人院公司轉而請求原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為自己辦理用地調整手續,卻也遲遲不見答覆。
案件久拖不結,土地只能閒置。比空轉產生的鉅額損失更讓他們頭痛的是,2015年9月15日,原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作出《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通知》。
根據上述通知,兩塊涉案土地規劃發生了實質性調整,無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手續。通知還提到,與東昇老人院公司解除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退還出讓金。
不久後,《海南日報》出現了一則《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公告》,並載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
登報公開同日,原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作出《關於註銷土地登記的決定》(海土資用字〔2015〕373號),並於9月30日公告送達。
突如其來的“送達”,讓東昇老人院公司有了一種“啞巴吃黃連”的感覺。2015年11月25日,該公司以海口市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贏了行政複議,卻卡在了“履行難”
2016年5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經審查認為,海口市人民政府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373號註銷土地登記決定直接認定涉案土地使用權已被依法收回,並決定註銷涉案土地登記,認定事實不清,適用依據錯誤,且在未採取直接或者留置、委託、郵寄等方式送達的情況下,直接公告送達不符合法律規定,據此作出142號行政複議決定,撤銷了上述373號註銷土地登記決定。
收到142號行政複議決定後,東昇老人院終於舒了一口氣。老人院公司如吃了一顆大大的定心丸,一切彷彿都在重整待發。然而,這個歷時多年的拉鋸戰並未就此終結。
2019年,東昇老人院公司多次向海南省司法廳提交申請,請求督促海口市人民政府履行142號行政複議決定。同年10月,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責令履行行政複議決定通知書》,責令海口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12月23日前履行,並書面報告履行結果。但海口市人民政府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
贏了行政複議,卻卡在了“履行難”。
在寫了十幾封求助信後,面對荒蕪的土地,面對鉅額的經濟損失,面對查詢土地使用權時的“已註銷”狀態,2020年3月,東昇老人院將多年的心酸化作一封行政複議監督申請材料,寄往了司法部,請求國務院監督142號行政複議決定落實到位。
“企業生死關頭有了生存的希望”
“我公司蒙受了十幾億元的經濟損失……海南省人民政府142號行政複議決定能否依法履行,關係到我公司幾百號員工的命運與生存。”
接到東昇老人院公司的申請材料後,承辦具體案件的司法部行政複議與應訴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辦案人員對該案進行認真審查,就案件的相關情況多次與海南方面溝通,並由分管局領導帶隊組成核查工作組,赴海南約談有關機關,核實相關情況。
經審查,海口市人民政府確實存在未依法履行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142號行政複議決定的問題。
依照行政複議法第32條的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2020年12月,司法部行政複議與應訴局按程序報經批准後,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制發了《國務院行政複議監督通知書》,要求其責令海口市人民政府限期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據海南省司法廳反饋,2020年12月21日,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辦理了涉案兩塊土地的恢復登記手續。
至此,東昇老人院公司申請行政複議案落下帷幕。
個案雖然解決,但現象依然存在。“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難”問題該如何破解?
《法治日報》記者從司法部瞭解到,下一步司法部擬將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作為今年行政複議工作的重點,着力解決不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突出問題,對有關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或者媒體曝光,同時對於經督促仍不改正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切實保護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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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東昇老人院公司在感謝信中所説:“企業生死關頭有了生存的希望,讓我們看到了我國法治的藍天,我們也必將為社會建設貢獻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