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從嬰兒呱呱墜地到少年的校園時代,從青年的結婚離異到老年的贍養繼承,你的一生中,有多少時刻,可能“邂逅”法律?法律是嚴苛的,當觸犯法律“紅線”,以期謀取個人私利,等待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法律又是温暖的,當你遭遇不公、欺詐、脅迫,法律自會還你公道;法律更是有用的,當你圍觀熱點,盡情“吃瓜”的時候,又知其中包含了多少法律常識?
即日起,大河報開設“段”案説法專欄,由記者段偉朵“領銜”,帶您一起走進包羅萬象的人間百態,蒐羅生活中遇到的瑣事、要事、煩心事,抓取都市人衣食住行中遇到的焦點、痛點、關注點,邀請法官、律師等專業人士,帶你讀懂故事背後的“硬核”法律知識。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段偉朵通訊員魯維佳
為朋友貸款做擔保,本以為是“順手幫忙”,不料因此自己名下房產被法院查封。這該咋辦?“為啥不找借款人,卻要拍賣擔保人的房子?”市民程某一度非常疑惑。
案件背後,看似有矛盾,其實背後的法律責任十分明晰。6月22日,大河報記者特邀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一起來聊聊關於擔保的那些事兒。
案例 自家房被法院查封,幹啥了?原來是幫朋友貸款做擔保
楊某和程某是好兄弟,此前,楊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向某銀行申請貸款,程某為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因償還了部分貸款本金及利息後,楊某不知去向,且逾期未能償還剩餘貸款,銀行將楊某及程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楊某償還剩餘貸款本金及利息,並要求程某為該筆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共計82萬餘元,程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生效後,二人均未履行,銀行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期間,程某名下的房產被法院執行幹警查封,程某一度十分排斥。
觀點碰撞誰欠錢找誰,幹嗎查封我家房?聽聽法官咋説
程某:不服!委屈!我只是幫朋友做擔保,錢又不是我借的,冤有頭債有主,誰欠錢找誰,幹嗎查封我家房?
執行法官:先別急。你和借款人楊某都是被執行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已先後向你們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執行文書,督促你們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你們既未主動履行,亦未到法院申報財產。經執行法官對你二人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詢及實地查找發現,除了你名下一套房產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所以,查封房屋是必然舉措。如果你可以還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對房屋予以解封,否則將依法對該房產進行評估及司法拍賣。
程某:我替他還錢,我的損失咋辦?錢真不是我借的。
執行法官:主動履行該案生效法律文書是你的義務,履行之後,你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楊某屆時仍不還錢,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我們也會同樣為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而採取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
程某:那別拍我房子了,還是直接還錢最“划算”。
結果:認識到法院強制執行威懾力,程某最終表示願意積極籌錢履行,近日主動將80萬餘元執行款轉入了法院“一案一賬户”專項執行賬户內,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説法
出於“義氣”盲目為他人提供擔保,要不得!
靈魂一問
記者:為熟人提供擔保,為啥會有“高危”法律風險?如何規避?
特邀嘉賓説法
特邀説法嘉賓、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花園口法庭員額法官王豔梅:生活中,出於貸款等需要,一些人會為朋友、親戚等熟人提供擔保,由此所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究其原因,其中有一部分當事人在幫熟人提供擔保時,並不瞭解背後的法律風險,而是礙於情面或者出於“義氣”等緣故而盲目為他人提供擔保,認為只是走個“形式”,殊不知,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就要“頂上”。為他人提供擔保背後,是沉甸甸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不過,為了更好地保障保證人權益,《民法典》將保證人需默認承擔的保證責任由連帶保證責任修改為一般保證責任。也就是説,《民法典》今年起施行後,如要求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應當注意在保證合同等材料中明確寫清“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僅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可能被認定為約定不明確,僅按一般保證的方式進行處理。
王豔梅法官提醒廣大民眾,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要注意提升法律意識,在確有必要為他人提供擔保時,首先要對擔保的法律風險和可能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一個大致的瞭解和認識;其次要注意對借款人的經濟實力、個人徵信情況以及款項用途等多一分考察和了解;此外,保證人應注意審慎選擇保證方式,並對擔保金額、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等進行清楚明確的約定。
最後,當保證人因借款人一直不履行還款義務而承擔保證責任時,要注意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從而最大限度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