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是人類基本生活生產資料的來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隨着中國式現代化的不斷推進,人們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日益強烈。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立法機關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立改廢釋纂並舉,建立起了一個完備的生態環境法律規範體系。當前,中國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將生態環境保護向國家安全、特殊區域和流域保護等領域進一步拓展,比如,制定了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關乎國家安全的保障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流域性的綜合法,濕地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區域和領域的專門治理規範法。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為完善中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態環境的必由之路。通過完善體制機制,中國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解決橫向多頭交叉執法和縱向多層重複執法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多部法律進行執法檢查,促進了相關法律的實施。與此同時,法院系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完善專門的環境訴訟制度,通暢環境訴訟路徑,形成傳統環境侵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並行的專業化訴訟模式。2021年的“雲南綠孔雀案”,突破了“有損害才有救濟”的傳統觀念,將生態環境保護提升至損害結果發生之前,有效預防了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成為具有重大示範意義的典型案例。
在肯定中國生態法治建設進步的同時也應看到,目前中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有待緩解,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處於關鍵期。面對新形勢、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細化生態環境立法十分必要,嚴格執法更應久久為功,容不得絲毫鬆懈。
推動生態法治建設需要全民參與,只有廣大羣眾意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與意義所在,體現生態文明內在理念的法律才可能被全體社會成員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為此,應積極開展以生態環境法治為基本內容的普法宣傳,通過多個渠道多種方式宣介相關法律法規,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以案説法等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生態環境法治意識。
文/楊帆(北京林業大學法學系副教授)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