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費法通過了!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防止食品浪費從此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從現在開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再僅僅是倡導和號召,已經成為生效的法律條文。馬上施行,也足見立法者反食品浪費的急迫心情。
節約糧食,為何動用治國重器?
有人也許會疑惑,節約糧食是傳統美德,屬於個人道德修養範疇,為何要動用法律這一治國重器加以規定?
米粒雖小,尤見禮義廉恥;節約事微,可助興國安邦。
隨着人口規模的擴大和城鎮化的推進,未來我國糧食消費依然將保持剛性增長趨勢。而中科院公佈的一項從2013年至201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餐飲食物浪費量每年在1700萬至1800萬噸,相當於3000萬到5000萬人一年的口糧。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鬆。糧食減損降耗和防止糧食浪費,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不少專家認為,以“小切口”方式推動規範與引導糧食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建立反食品浪費的長效機制,發揮法律的引領和規範作用……這就是反食品浪費法的最大意義。
立法規範,法律條文如何寫?
防止食品浪費,既涉及食品生產流通銷售,也直接關係百姓日常生活。法律條文怎麼寫,很有講究。
反食品浪費法立法過程中,立法機關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充分吸納合理建議。總的來説,就是要為全社會確立餐飲、日常食品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
比如,針對公眾反映強烈的餐飲行業突出問題,這部法律詳細規定了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採取的防止食品浪費的措施,同時也對某些商家誘導誤導超量點餐等行為作出明確處罰。
對於政府部門,法律除了規定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牽頭部門和有關執法主體,還對公務活動用餐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節儉安排用餐數量、形式,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對於普通民眾個人,法律除了提出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倡導合理點餐取餐,還通過獎勵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對點餐浪費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等規定,讓大家感到實實在在的觸動。
“小份餐”“外賣平台”“婚喪嫁娶”“朋友聚會”……通篇看來,這是一部應需而立的法律,更是一部十分接地氣的法律。通過約束和倡導並行,為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提供法治保障。
循規於法,反食品浪費怎樣落地?
反食品浪費是全社會的責任,厲行節約必然任重道遠。
“居安思危,戒奢以儉。”在中華民族的精神文脈中,勤儉節約既是個人修身養性的美德,更與國家、民族的命運緊密相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水平穩步提升,勤儉節約依然是我們的“傳家寶”。“傳家寶”要“傳家”,永遠不能丟,永遠不過時。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反食品浪費已經有法可依,但更需要每個人在思想認識層面和日常生活習慣入手,以法律為遵循、以美德為指引,剎住大手大腳浪費之風,樹立正確的食品消費理念。
防止食品浪費,立法已完成。制止浪費,也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條文上。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還要靠政府部門、“關鍵少數”模範帶頭,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嚴格遵守,法律條文才能落地,讓反對浪費成為深入人心的道德和社會準則,讓全社會形成健康文明“新食尚”。
記者:任沁沁、羅沙
編輯:王薇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